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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质监系统贯彻落实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3-08-15 来源: 浏览次数:2691

关于印发《浙江省质监系统贯彻落实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义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省计量院,各有关单位:


《浙江省质监系统贯彻落实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实施意见》已经省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8月13日


浙江省质监系统贯彻落实


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


实施意见


2013年3月2日,国务院颁布了《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明确提出了我国计量发展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以及今后的重点工作,是指导全国计量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为深入贯彻《规划》精神,落实《规划》各项工作任务,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质检系统贯彻落实《规划》意见 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的目标任务,全面融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质量强省”建设为主线,着力抓基层打基础、抓顶层造氛围、抓重点破难点、抓机制促落实,大力推进计量基础建设、法制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加强应用型计量检测技术研究和成果应用,进一步完善全省量传溯源体系、计量监管体系和诚信计量体系,充分发挥计量工作对推动全省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基础性作用。


(二)主要目标


1.经济社会发展计量保障能力显著提升。到2020年,全省计量标准和量传溯源体系覆盖率达到95%以上,全省各级共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2800项左右;建设国家级计量器具产品质检中心和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实验室15个以上,国家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2—3个,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6个,使量传溯源体系进一步适应我省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和保障民生需要。


2.法制计量对民生建设的影响力进一步提高。到2020年,重点管理计量器具受检率达96%;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抽样合格率97%以上;计量产品省级质量监督抽查总体合格率95%以上;引导并培育创建诚信计量示范单位10000家以上,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和谐市场计量环境基本形成,社会计量诚信体系基本建成。


3.以能源资源计量为重点的工业计量在推动节能减排、经济转型升级中的作用明显发挥。到2020年,全省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达标率98%以上;培育省级能源资源计量示范单位400家以上;国家城市能源资源计量中心(浙江)有效运行,建设4个左右省级能源资源计量中心,构建基本满足生态省建设和转型升级需要的能源资源计量服务平台。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计量科技基础研究


1.加强重点民生领域计量检测技术研究。在贸易结算领域,重点抓好通信网络流量检测、嵌入式软件测评、智能电网背景下的电能计量检测方法、天然气贸易结算在线校准和远传校准技术等的研究;在医疗卫生领域,重点抓好医学计量量值传递能力、电离辐射计量检测、医疗诊断电离辐射剂量控制等的研究;在环境监测领域,重点开展PM2.5监测的计量体系关键技术研究、环境监测标准物质研发、土壤重金属污染物监测技术研究、烟气排放监测技术研究、新型水质监测仪器评价等关键技术研究;同时,加强核电辐射、电磁辐射监测计量等安全防护及公共领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方面的检测技术能力研究。


2.加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应用型计量测试技术研究。在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产业集聚区相关产业领域,重点解决节能环保、先进装备等高新技术产业和九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所需的量值溯源和检定、校准、测试方法。主要是:在发展海洋经济方面,重点研究高端海洋装备与仪器计量测试、异常环境下的传感分析技术、船舶制造大尺寸测量等的研究;在节能减排和新能源应用方面,重点抓好智慧能源监测体系与关键技术、高能耗产品能效测试技术、能源计量物联网关键技术、智能化仪器仪表在线校准与远程校准技术、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在线监测计量标准装置等的研究;在提升工业自动化和智能化方面,极值测量、动态测量、精密测量、多参数综合测量、物联网等工业在线计量检测技术研究。


3.加强促进我省仪器仪表产业转型升级的计量测试、性能评价技术研究。从我省计量器具制造大省的实际出发,建立浙江省仪器仪表可靠性技术研究和评价实验室,加快智能型、复合型仪器仪表相关计量标准装置及检测方法的研究,确保仪器仪表测量单位的统一与测量数据的准确;加强重点仪器仪表产品的可靠性技术和性能评价技术、新型传感器、功能安全技术的计量测试技术、仪器仪表核心零部件和核心控制技术等研究,促进仪器仪表产业转型升级,推进我省从仪器仪表产业大省向产业强省转变。


4.加快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积极主持或参与国家计量技术法规制修订。围绕浙江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在重点民生领域及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抓好一批地方计量技术法规的制修订,每年不少于20个。同时,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际建议的制修订。


5.完善计量科技创新体系,推进计量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我省科技创新体系的总体要求,重点加强计量科研主体培育、创新人才培养、创新载体建设、重大课题研究、科技交流合作以及科技政策激励工作,构建引领和支撑全省计量发展的计量科技创新体系。将科技经费的配置从项目经费为主逐步向“环境、人才、载体、项目”多方位配置转变。在计量科技载体方面,重点在临安青山湖科技城建设国内一流、国际先进的计量科技创新基地及共享服务平台。 加快计量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把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作为项目立项、执行、验收的全过程评审指标;紧扣企业的计量测试技术需求,与企业联合开展技术攻关,实现成果共享;研究制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激励政策措施;积极鼓励计量技术机构与企业合作共建各类科技创新载体;鼓励计量科技人员到我省相关龙头企业、相关企业研究院进行实习锻炼。


(二)提升计量服务与保障能力


1.统筹规划全省量传溯源体系建设。结合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按照省、市、县三级机构“层级分明、错位发展、保障有力”的建设原则,以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为主体,统筹社会计量资源,积极发挥专项计量授权机构、计量校准机构的作用,分层级、分项目、分阶段推进全省量传溯源能力建设,到2020年底,基本形成满足全省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和计量行政监管需求的量传溯源体系。


——省级计量技术机构:加大我省最高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力度,填补环境监测、医疗卫生、生物化学、通讯信息、辐射和声学振动等领域亟需的计量标准空白;加强实用型计量技术研究和计量测试工作,提升量传溯源服务能力,服务我省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减排等重点领域、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以及产业发展;加强因行业特点需要由全省统一管理的进口计量器具、电信、交通、住建、行政执法等领域的检定能力建设,满足计量行政监管需求。


——市级计量技术机构:重点加强适应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强制检定需要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加强本地区民生和能源资源利用等领域量传溯源能力建设,满足同级计量行政部门履行法定职责的要求。加强符合本地区产业特点的计量检定校准能力建设和产业计量创新能力建设,因地制宜地建立具有本地区优势的产业计量测试中心。


——县级计量技术机构:立足量大面广、与群众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的常规性工作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工作,满足同级计量行政监管需求;积极建设服务于县域经济、城镇化建设、中小微企业等领域的量传溯源能力。


2.逐步构建计量测试服务平台载体。紧紧围绕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产业集聚区中的相关产业,立足区域产业特色,积极争取建立海洋装备与船舶制造、大宗物流、磁性材料、新能源电磁、纺织、低压电器等领域的一批国家/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推动计量测试中心与科技创新服务平台、质量检验检测服务平台等联建共用,发挥计量测试在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中的基础作用;积极争取新建流量计、压力表、互感器等国家级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实验室;加强现有电能表、液体流量、水表国家级计量器具产品质检中心和型评实验室的能力提升,争取达到国家中心A级标准;根据各地区域产业发展特色,建设好一批能源与环保、测力与称重等省级重点和系统重点实验室。


3.大力推进块状行业能源资源计量应用管理。紧扣我省结构调整“腾笼换鸟”工作的总体部署,联合相关部门采取项目化的方式,在全省重点耗能块状行业中实施能源资源计量应用管理,推动企业实现提质降耗增效目标。2015年,全省重点耗能块状行业能源资源计量应用管理力争达到全覆盖。


4.大力夯实企业计量基础。鼓励企业建立符合法定要求的计量实验室,指导企业在生产加工、工艺控制、产品检验等关键过程合理配置计量器具,有效分析和运用计量检测数据,实现对生产全过程的精准控制,推动企业产品升级和精细化管理,实现能耗物耗下降、产品质量提高的目标;加强分类指导,鼓励企业建立测量管理体系,全面提升企业计量管理水平。


5.加强计量交流合作。建立计量交流合作平台,学习和引进国外先进计量技术和管理理念。重点在学术交流、人员培训、结果互认、国际比对、国际建议验证试验等方面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省际、省内间的技术交流与合作。选派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到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学习交流,参与重大计量课题研究。


(三)加强计量监督管理


1.加强计量政策法规体系建设。全面组织实施《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同时,按照《计量法》和《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我省计量器具检定管理、计量机构管理、财政经费保障等配套政策性文件,形成以《计量法》和省条例为主干、相关政策文件为具体依托、基本适应我省计量依法行政要求的政策法规体系。适应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会同相关部门适时研究确定一批实施省级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目录,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健康安全的计量器具及时纳入监管。


2.积极推进管理方式创新。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全面实行计量许可网上审批,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审批效率、方便基层企业、提高审批过程的透明度,使我省计量许可管理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加快推进“三子一库”计量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建设,到2015年,基本建成省市县三级计量信息管理系统并正常运行,初步实现行政审批的网络化、基础建档准确化、监督管理动态化、业务处理规范化、全面提高计量监管的能力和效率水平。


3.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深入开展“计量惠民、诚信促和谐”双十工程行动,大力推进以“146”为主要内容的民生计量诚信体系建设。即突出“一个目标”,以建立诚信制度为核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诚信自律为重点,通过政府、业主(单位)、社会“三位一体”的共同努力,营造一个诚信、公正、和谐的计量消费环境;积极用好“四个载体”,即广泛开展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大力推进集贸市场在用衡器“四统一”、大力推广定量包装商品“C”标志确认制度,积极引导企业开展测量管理体系认证;建立完善“六项制度”,即诚信计量自我承诺制度、检定结果公示制度、负面信息披露制度、计量投诉处理制度、计量纠错制度、诚信计量档案分类监管制度等。


4.强化重点监管。加强重点民生领域在用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对纳入重点管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在用计量器具,进一步加大监督管理的力度。着力加强对通信和房屋面积计量的依法监督管理,进一步提升检测能力,理顺工作关系,落实检定管理责任,力争在2014年取得实质性突破,而后步入经常化监管。同时,逐步建立重点民生领域在用计量器具检定结果公示制度。加强重点计量器具产品的监管,对国家确定的20种计量器具和产品质量不稳、有区域性质量隐患苗头的计量器具,实行产品质量跟踪监督抽查,并大力强化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促进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稳步提高。加强计量重点风险隐患的排查和预警处置,针对涉及民生、社会影响面大的计量器具可能存在的质量隐患或潜在风险,建立起定期排查和分析评估机制,制定计量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确保在出现计量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做出反应,及时化解风险。


5.强化能源资源计量监管。进一步加强全省用能单位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管理,依法开展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资源计量审查,强化用能单位能源资源计量的主体责任。积极稳妥推进能源资源计量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改进完善配套激励措施和“回头看”机制,形成省级和各地梯次配备的示范单位培育创建工作格局。以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浙江)和区域性能源计量中心为依托,加强能源资源计量服务能力建设,按照我省能源“双控”管理的总体要求,逐步实现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资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加强用能产品能源效率的计量监督管理,积极开展能效标识监督检查,坚决打击能效虚标行为。


6.严厉打击计量违法违规行为。以《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积极探索建立查处重大计量违法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和执法联动机制,每年确定若干群众投诉反映集中、隐患问题比较突出、社会关注的民生领域,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计量执法行动。针对计量作弊现象屡禁不止的突出问题,重点打击在生产、销售、修理和使用环节利用计量器具作弊的违法行为,对违法事实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依法从重从严予以查处,并予以公开曝光,从而切实维护群众的利益和健康安全。


三、建立有效的保障机制


1.加强政策指导和组织领导。省局将积极争取在省政府层面制定出台关于贯彻落实《规划》、进一步加强计量工作的政策意见。同时,努力构建在省政府领导下,由省质监局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省级协调工作机制,确定相关议事制度,定期召开有关会议,研究《规划》的贯彻落实工作。各市地也要积极向当地政府争取,研究制定支持计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并建立相应的协调工作制度。


2.积极争取经费支持。省局继续在专项资金的使用安排上,对落实《规划》有关重点工作所需的经费予以支持。加大财政资金对计量工作的投入力度。按照《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省局将会同财政、物价等部门,按轻重缓急研究确定强制检定费用由各级财政予以保障的工作计量器具范围目录,先期争取把集贸市场在用衡器、乡镇(街道)医疗卫生单位的医疗计量器具、环境监测计量器具检定费用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同时,以《规划》和省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积极向财政争取加大对计量专项工作的经费投入。


3.加强计量队伍建设。加大计量学科带头人、优秀科技人才、高层次领军人才以及青年科技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不断完 善计量人才培养、使用机制。加强对注册计量师、计量检定员的考核和管理,进一步规范考核要求和工作程序,提高技术水平,规范检定行为。进一步加大对计量标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评员的培训和管理力度。加强基层计量管理人员培训,不断提升基层计量监管能力水平。加强基层乡镇、街道计量协管员队伍建设,共同做好计量监督管理工作。


4.加强《规划》的宣传。各地要从当地的实际出发,把广泛性与侧重性的宣传相结合。充分利用多种舆论宣传载体和方式,面向社会大众开展广泛性的《规划》宣传活动,营造有利于《规划》落实的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同时,要重点抓好对质监系统相关人员、各级政府领导及相关部门、各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和企业的《规划》宣贯工作。当前尤其要注重抓好对各级政府领导及相关部门的宣传,从而进一步增强其对当前新形势下做好计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更加重视和支持计量工作。


5.强化评估考核。各地都要按照《规划》和本《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落实相关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扎扎实实组织实施。省局将加强对各地《规划》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并研究制定相关的考核办法。2016年,省局将对贯彻落实《规划》的进展情况、各项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对实施过程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2020年,将对《规划》最终实施总体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并公布实施情况及成效,对实施过程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请各市局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本年度贯彻落实《规划》的总体情况和年度总结报省局计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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