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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 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国家标准解读
一、标准制定背景
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市人口、功能和规模不断扩大,城市运行系统日益复杂,工商业企业、城市生命线系统、城市功能区等持续集聚发展,显著加大了城市安全风险。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完善国家风险监测预警体系”。我国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国家建立重大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省级、设区的市级以及县级人民政府应在行政区内开展相应的安全风险评估。《“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提出,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风险评估标准规范,对城市安全风险进行全面辨识评估。
为解决各地城市安全风险评估要求、方法和评估结果不统一等问题,在全面调研国内外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实践、分析相应标准化需求的基础上,针对我国城市安全风险特点和实践需求,标准委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制定了《公共安全 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国家标准,提出了城市安全风险评估的基本流程、主要阶段的技术要求、风险评估成果要求,给出适用的风险评估方法,为提高城市安全风险评估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协调性提供技术支撑。
二、标准主要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安全风险评估的总体原则和要求,提出了基本流程,以及计划与准备、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价、风险评估成果及应用、风险沟通与更新等主要阶段的方法和要求。适用于副省级城市、地级行政区以及直辖市所辖行政区(县)建成区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两类风险的风险评估。
一是提出了总体原则和要求,该标准提出了城市安全评估应遵循系统性、科学性、适用性和动态性等基本原则,明确了应突出城市区域安全风险特点、构建多层级风险评估管理责任体系等基本要求。二是明确评估基本流程,应包括计划与准备、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价等阶段。在评估计划与准备阶段,要明确城市安全风险评估的目标与范围,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风险评估计划和方案,开展人员培训、资料准备、经费准备等。在城市安全风险识别阶段,提出了对城市安全风险单元的现场调查要求,以及识别风险源、识别潜在事件、补充管控信息等的方法。在风险分析阶段,对筛选出的风险应提出与生产经营单位、行业、区域对应的风险分析要求。在风险评价阶段,提出了风险水平的规范化表达、确定风险等级准则并应用准则判定风险等级、确定风险可接受情况等方面的要求,给出了可参考的区域风险等级准则和风险评价方法,提出了风险清单、区域风险评估报告等风险评估结果要求。三是强化风险评估成果运用。提出将风险沟通、风险处置和风险更新贯穿于风险评估的全过程,及时提出信息化管理要求,并根据评估成果改进应急预案、应急演练、资源准备等城市应急管理工作。
三、标准实施意义
通过实施《公共安全 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国家标准,能够为城市公共安全风险评估实践提供方法指导,以此为基础完善城市应急管理体系,提升城市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有力支持城市安全发展。同时,本标准的实施有助于丰富我国城市安全风险数据库和风险管理知识库基础,实现在国家层面统筹应急管理资源,开展进一步的城市安全重大风险统计分析和风险处置,提升我国城市安全治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