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4月06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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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通报

通报号:G/TBT/N/MYS/15

通报标题:消费者保护法2008(符合安全标准)(10页,英语)及消费者保护法2008(玩具安全标准)

通报成员:马来西亚

负责部门:

覆盖的产品:玩具。设计或打算用于14岁以下儿童玩耍的玩具或商品,不包括消费者保护法2008(玩具安全标准)一览表I中列出的商品 HS:95 ICS:97.200.50

通报文件的名称:消费者保护法2008(符合安全标准)(10页,英语)及消费者保护法2008(玩具安全标准) 页数: 5 页 使用语言: 英语

通报日期:2008-11-06

内容概述:

目的和理由:保护儿童安全和健康,防止欺诈消费者行为

相关文件:

依据条例:[X]2.9.2 [ ]2.10.1 [ ]5.6.2 [ ]5.7.1 [ ]其他:

拟批准日期:待定-2008年12月

拟生效日期:在官方公报上公布之日。所有生产商、进口商、批发商和零售商在市场上销售/供应/展览的玩具应在不超过12个月的宽限期内符合安全标准

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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