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4月06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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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通报

通报号:G/TBT/N/CHN/496

通报标题: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调整卷烟盒标焦油最高限量要求的通知

通报成员:中华人民共和国

负责部门:

覆盖的产品:卷烟 HS:24 ICS:65.160

通报文件的名称: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调整卷烟盒标焦油最高限量要求的通知 页数: 1 页 使用语言: 中文

通报日期:2008-11-19

内容概述:自2009年1月1日起生产的盒标焦油量在13毫克/支以上的卷烟产品不得在境内市场销售。该规定同样适用于进口卷烟。

目的和理由:保护消费者健康

相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5606.5-2005 卷烟 第5部分:主流烟气

依据条例:[X]2.9.2 [ ]2.10.1 [ ]5.6.2 [ ]5.7.1 [ ]其他:

拟批准日期:2008年4月24日

拟生效日期:2009年1月1日

提意见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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