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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通报
通报号:G/TBT/N/THA/289
通报标题:关于:根据《烟草制品控制法案B.E.2535(1992)》发布的对香烟和雪茄烟,其标签上显示香烟有害警示图和声明;生产日期;产地和限泰王国销售的标准、方法和条件
通报成员:泰国
负责部门:
覆盖的产品:烟草及烟草制品 HS:2402 ICS:65.160
通报文件的名称:关于:根据《烟草制品控制法案B.E. 2535 (1992)》发布的对香烟和雪茄烟,其标签上显示香烟有害警示图和声明;生产日期;产地和限泰王国销售的标准、方法和条件 页数: 1 页 使用语言: 英语
通报日期:2009-01-22
内容概述:如果发生带有图示或者香烟有害警示的香烟包装或容器的标签不起作用,显示香烟有害的图示或警示标签就应当简化,或者按比例将显示香烟有害的图示或警示标签的宽度和高度放大到不可能再简化或放大为止。然而,如果显示香烟有害的图示或警示标签仍小于香烟包装或容器侧面最大面积的50%,为了使显示香烟有害的图示或警示标签不小于香烟包装或容器侧面最大面积50%,显示香烟有害的图示或警示标签上面的黑色区域应当增大。
目的和理由:保护健康并教育潜在的新吸烟者
相关文件:2007年7月13日的政府官方公报,第124卷,专刊42 ngor.
依据条例:[X]2.9.2 [ ]2.10.1 [ ]5.6.2 [ ]5.7.1 [ ]其他:
拟批准日期:2007/06/14
拟生效日期:2007/07/13
提意见截止日期:-

浙公网安备 3302090200022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