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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通报
通报号:G/TBT/N/EST/5
通报标题:酒、烟草、燃料及电力消费税法案修订草案
通报成员:爱沙尼亚
负责部门:
覆盖的产品:标签(酒) HS:22 ICS:67.160.10
通报文件的名称:酒、烟草、燃料及电力消费税法案修订草案 页数: 2 页 使用语言: 爱沙尼亚语
通报日期:2009-06-09
内容概述:根据草案0.05升至0.2升瓶装烈酒将征印花税。按照现行法律:“乙醇含量超过22%、销售包装净容量超过0.2升及以上或应付消费税总额超过14克鲁恩的酒应在包装上贴印花税票”。 消费税总额标准废止。同样,对于注册时被注册为药物的酒,印花税要求废止。
目的和理由:要求0.05升至0.2升瓶装烈酒交印花税的目的是防止逃税。目前购买极小包装(如0.1升)的瓶装伏特加酒是可能的。由于这些产品没有印花税要求,因此与有印花税要求的酒相比存在更多的逃税行为。草案2010年1月1日生效。在该日期之前投放消费市场的0.05升至0.2升瓶装酒允许销售至2010年1月31日。
相关文件:-
依据条例:[X]2.9.2 [ ]2.10.1 [ ]5.6.2 [ ]5.7.1 [ ]其他:
拟批准日期:2009年下半年
拟生效日期:2010/01/01
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

浙公网安备 3302090200022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