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告
> WTO/TBT
> TBT通报
TBT通报
通报号:G/TBT/N/BHR/143
通报标题:调味茶(花茶)(8页阿拉伯语;5页英语)
通报成员:巴林
负责部门:
覆盖的产品:调味茶(花茶) HS:0902 ICS:67.140.10
通报文件的名称:调味茶(花茶)(8页阿拉伯语;5页英语) 页数: 页 使用语言:
通报日期:2009-09-08
内容概述:本技术法规草案规定海湾标准(GSO)“调味茶(花茶)”第7.1 和第 8条(包装和标签)规定的要求为强制性要求。草案规定如下:1. 容器应当有益健康、充分密封、以前未使用过、清洁、干燥并且牢固;2. 容器应当能够保持产品的物理和化学性质不改变;3. 容器应当能够防止昆虫或霉菌污染及防止外部或不良气味进入;4. 如果茶叶包装在小袋中,这些袋子应当用适当材料制成,允许茶叶的可溶解固体透过;5. 袋子应当包装在硬纸包装中。草案还规定了标签要求:•调味茶类型(红茶-绿茶-速溶);•使用的香料名称;•其它添加剂;•生产日期和有效期,有效期应当不超过生产日期24个月。
目的和理由:坚持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
相关文件:-GSO“调味茶(花茶)”;-食品法典标准:CAC275/1975Rev.2007Amen.2008“奶油乳酪”;-埃及标准ES3955/2005;-卫生部通报:泰国茶叶标准No.2543/2000
依据条例:[X]2.9.2 [ ]2.10.1 [ ]5.6.2 [ ]5.7.1 [ ]其他:
拟批准日期:待定
拟生效日期:待定
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

浙公网安备 3302090200022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