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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通报
通报号:G/TBT/N/BHR/149
通报标题:大豆饮料
通报成员:巴林
负责部门:
覆盖的产品:大豆饮料 HS:2202 ICS:67.
通报文件的名称:大豆饮料 页数: 7 页 使用语言: 阿拉伯语
通报日期:2009-09-09
内容概述:本技术法规草案规定了海湾标准(GSO)“大豆饮料”的第7条和第8条(包装和标签)中所规定的要求为强制性要求。草案规定如下:• 该产品应当包装在适当的、密封的容器中。 草案同样还详述了标签要求,诸如:• 产品的名称和类型、原味的或调味的,以及调料的类型(如果使用);•使用说明书;•贮存条件;• 不得在标签上提及措词“乳”或“乳饮料”;• 净质量;• 不得超过第7条中规定的保质期限。
目的和理由:坚持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
相关文件:-GSO“大豆饮料”
依据条例:[X]2.9.2 [ ]2.10.1 [ ]5.6.2 [ ]5.7.1 [ ]其他:
拟批准日期:待定
拟生效日期:待定
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日期起60天

浙公网安备 3302090200022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