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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通报
通报号:G/TBT/N/BHR/153
通报标题:鼻烟
通报成员:巴林
负责部门:
覆盖的产品:鼻烟 HS:24 ICS:65.160
通报文件的名称:鼻烟 页数: 9 页 使用语言: 阿拉伯语
通报日期:2009-10-23
内容概述:本技术法规草案规定了海湾标准(GSO)“鼻烟”的第7.1、7.2和8条(包装和标签)中规定的要求为强制性要求。本法规草案规定如下: • 该产品应当包装在由黄油纸制成的适当和密封的容器内。 • 为了防止产品污染,包装应当以卫生的方式进行。 考虑到根据“烟草制品标签”规定的要求,本法规草案详述标签要求如下: - 种类; - 产品名称和商标; - 原产地; - 尼古丁含量; - 包装时的净重; - 生产日期和产品有效期(年-月),保质期不超过6个月。
目的和理由:坚持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
相关文件:-海湾标准GSO“鼻烟”;-埃及标准No.684/2005“鼻烟”。
依据条例:[X]2.9.2 [ ]2.10.1 [ ]5.6.2 [ ]5.7.1 [ ]其他:
拟批准日期:待定
拟生效日期:待定
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日期起60天

浙公网安备 3302090200022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