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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通报
通报号:G/TBT/N/EEC/89/Add.5
通报标题:补遗
通报成员:欧盟
负责部门:
覆盖的产品: HS:9613 ICS:97.180
通报文件的名称:补遗 页数: 页 使用语言: 英语
通报日期:2009-11-04
内容概述:欧共体现通知委员会各成员,2006年5月11日要求(欧盟)各成员国采取措施确保只有带防儿童开启装置的打火机才能投放市场并且禁止新颖打火机投放市场的欧盟委员会决议2006/502/EC需要第4次延长时间。欧盟委员会决议2006/502/EC在草案阶段已通过文件G/TBT/N/EEC/89和 G/TBT/N/EEC/89/Add.1通报。批准的文本公布在2006年7月20日欧盟官方公报EU L 198第41页上,也可从此处获取:http://eur-lex.europa.eu/JOHtml.do?uri=OJ:L:2006:198:SOM:EN:HTML 要求(欧盟)各成员国采取措施确保只有带防儿童开启装置的打火机才能投放市场并且禁止新颖打火机投放市场的欧盟委员会决议2006/502/EC。该决议是根据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GPSD)第13条制定的,有效期为12个月。可批准不超过一年的延长期。 欧盟委员会决议2006/502/EC经草案阶段在文件G/TBT/N/EEC/89/Add.4中通报的欧盟委员会决议2009/298/EC第3次延长期限。批准的文本公布在2009年3月23日的欧盟官方公报EU L81上,也可从此处获取:http://eur-lex.europa.eu/JOHtml.do?uri=OJ:L:2009:081:SOM:EN:HTML本决议有效期至2010年5月11日。 在缺少其它适当打火机儿童安全措施的情况下,需要延长决议2006/502/EC的有效期12个月并对其作出相应修订。 因此本决议草案修订决议2006/502/EC,将决议2006/502/EC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 本决议草案文本可在EC-TBT 网站获取:http://ec.europa.eu/enterprise/tbt 也可从此处下载:http://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09/tbt/eec/09_3844_00_e.pdf
目的和理由:
相关文件:
依据条例:[ ]2.9.2 [ ]2.10.1 [ ]5.6.2 [ ]5.7.1 [ ]其他:
拟批准日期:
拟生效日期:
提意见截止日期:

浙公网安备 3302090200022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