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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通报
通报号:G/TBT/N/USA/555/Add.1
通报标题:关于主要危险空气污染源的国家排放标准:工业、商业及公共机构锅炉和工艺加热器;关于地区性危险空气污染源的国家排放标准:工业、商业及公共机构锅炉;关于新的固定污染源性能标准和现有污染源排放指南:商业及工业固体废物焚化设备
通报成员:美国
负责部门:
覆盖的产品: HS:8402; 8403.10; 8404.10 ICS:13.040;27.060
通报文件的名称:关于主要危险空气污染源的国家排放标准:工业、商业及公共机构锅炉和工艺加热器;关于地区性危险空气污染源的国家排放标准:工业、商业及公共机构锅炉;关于新的固定污染源性能标准和现有污染源排放指南:商业及工业固体废物焚化设备 页数: 页 使用语言: 英语
通报日期:2010-07-30
内容概述:部门:环保署(EPA) 标题:关于主要危险空气污染源的国家排放标准:工业、商业及公共机构锅炉和工艺加热器;关于地区性危险空气污染源的国家排放标准:工业、商业及公共机构锅炉;关于新的固定污染源性能标准和现有污染源排放指南:商业及工业固体废物焚化设备。 措施:延长评议期 摘要:2010年4月29日,环保署(EPA)行政官员签署了下列污染源排放标准提案:列入主要污染源的工业、商业、公共机构锅炉及工艺加热器;列入地区性污染源的工业、商业、公共机构锅炉;商业及工业固体废物焚化设备。提案文件于2010年6月4日公布。在本措施中,环保署(EPA)延长这3个相关法规提案的评议期至2010年8月23日。本次延长为公众参与提供了额外时间。 日期:本文件延长2010年6月4日公布的3个法规提案评议期。关于FR Doc 2010-10827 (75 FR 32006)、FR Doc 2010-10832 (75 FR 31896)及FR Doc 2010-10821 (75 FR 31938)的意见必须在2010年8月23日之前提交。
目的和理由:
相关文件:
依据条例:[ ]2.9.2 [ ]2.10.1 [ ]5.6.2 [ ]5.7.1 [ ]其他:
拟批准日期:
拟生效日期:
提意见截止日期:

浙公网安备 3302090200022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