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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通报
通报号:G/TBT/N/EEC/349
通报标题:委员会指令草案,修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报废车辆的指令2000/53/EC附件II
通报成员:欧盟
负责部门:
覆盖的产品:车辆 HS:87 ICS:43.
通报文件的名称:委员会指令草案,修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报废车辆的指令2000/53/EC附件II 页数: 10 页 使用语言: 英语
通报日期:2010-08-12
内容概述:为了科学和技术的进步,本指令草案改编了材料和部件列表,这些材料和部件是依照关于报废车辆的指令2000/53/EC的第4(2)(a)条,在2003年7月1日之后投放市场的车辆的材料和部件中从禁止使用铅、汞、镉或六价铬的禁令中免除的。
目的和理由:关于报废车辆的指令2000/53/EC的第4(2)(a)禁止在2003年7月1日之后投放市场的车辆的材料和部件中使用铅、汞、镉和六价铬,那些在该指令附件II中列出的,以及根据其规定的条件的材料和部件除外。依照指令2000/53/EC的第4(2)(b)条,为了科学和技术的进步,该指令的附件II应当由委员会定期改编。本改编是通过指令草案进行的。
相关文件: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报废车辆的指令2000/53/EC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00:269:0034:0042:EN:PDF
依据条例:[X]2.9.2 [ ]2.10.1 [ ]5.6.2 [ ]5.7.1 [ ]其他:
拟批准日期:本指令计划在2010年12月15日前后批准,然而经修订的措施的有效实施最早从2011年1月1日开始(对于每一种免除的修订日期是不同的),给予大约6个月的时间适应新的要求。
拟生效日期:本指令计划在2010年12月15日前后批准,然而经修订的措施的有效实施最早从2011年1月1日开始(对于每一种免除的修订日期是不同的),给予大约6个月的时间适应新的要求。
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日期起60天

浙公网安备 3302090200022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