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4月15日 星期三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告 > WTO/TBT > TBT通报

TBT通报

通报号:G/TBT/N/BHR/222

通报标题:粉状的脱脂乳与植物油脂的混合物(9页,阿拉伯语,8页,英语)

通报成员:巴林

负责部门:

覆盖的产品:粉状的脱脂乳与植物油脂的混合物 HS:04;15 ICS:67.100

通报文件的名称:粉状的脱脂乳与植物油脂的混合物(9页,阿拉伯语,8页,英语) 页数: 9/8 页 使用语言: 阿拉伯语/英语

通报日期:2010-11-09

内容概述:本技术法规草案规定了海湾标准GSO/CAC 251“粉状的脱脂乳与植物油脂的混合物”的第8条(包装)中规定的要求为强制性要求。草案规定标签要求如下:–食品名称:粉状的脱脂乳与植物油脂的混合物;或粉状的脱脂乳与植物油脂的低脂混合物;–总脂肪含量说明:总脂肪含量应当以销售给最终消费者的国家可接受的方式说明,(i) 按照质量或容量的百分比,或(ii) 假如规定了份餐量,按照标签上确定的以克表示的每一份餐量。应当在标签上显示关于存在可食用植物油脂和/或可食用植物油的声明;–牛乳蛋白质的说明:牛乳蛋白质含量应当以销售给最终消费者的国家可接受的方式说明,(a) 按照质量或容量的百分比,或(b) 假如规定了份餐量,按照标签上确定的以克表示的每一份餐量;–配料列表:仅用于蛋白质调节的乳制品不需要说明。–建议性声明:在标签上应当显现建议说明,指出该产品不应用作婴幼儿配方奶粉的代用品: 例如,“不适合婴幼儿”。

目的和理由:坚持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

相关文件:- GSO/CAC 251“粉状的脱脂乳与植物油脂的混合物”-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Codex Stan 251“粉状的脱脂乳与植物油脂的混合物”

依据条例:[X]2.9.2 [ ]2.10.1 [ ]5.6.2 [ ]5.7.1 [ ]其他:

拟批准日期:待定

拟生效日期:待定

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日期起60天

平台介绍

使用指南

搜索标准

易友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