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26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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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通报

通报号:G/TBT/N/MYS/139

通报标题:1985年《食品条例》第2条和第361条修正案草案[P.U.(a)437/1985]。;

通报成员:马来西亚

负责部门:G/TBT/N/MYS/139

覆盖的产品:饮料、烈酒和醋[第22章(不包括2208.90.10 00、2208.90.20 00)]酒精浓度为1.14%体积或以上的发酵酒精和蒸馏酒精饮料[22.03、22.04、22.05、22.06、22.08]变性乙醇和任何浓度的烈酒[2207.20]未变性乙醇和酒精浓度为1.14%体积或以上的烈酒[2207.10、2208.90] HS:2203;2204;2205;2206;2208;2220720;220710;220890 ICS:

通报文件的名称: 页数: 1 页 使用语言: 英语

通报日期:2026-10-23

内容概述:

对1985年食品条例【P.U.(A)437/1985】的拟议修正案如下:条例2是插入“批次识别码”的新定义;条例361将插入新的子条例(3A)和(3B);并修订有关批次识别码标签的第(8)款。

目的和理由:与法典协调并促进贸易,

相关文件:1983年《食品法》[第281号法案]1985年《食品条例》[P.U.(A)437/1985]

依据条例:[X]2.9.2 [ ]2.10.1 [ ]5.6.2 [ ]5.7.1 [ ]3.2 [ ]7.2

拟批准日期:待定

拟生效日期:自发布之日起六(6)个月

提意见截止日期:2026年12月22日;[X]距通报60天;指定处理有关通报的意见的机构或当局的联系方式:食品安全和质量计划马来西亚卫生部4级,Menara PrismaNo.26,Jalan Persiaran Perdana,Precinct 362675 Federal Territory Putrajaya,Malaysia电话:+603-88850797电子邮件:sps.fsqd@moh.gov.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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