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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通报
通报号:G/TBT/N/PHL/378
通报标题:轻型电动车辆及LEV应用电池强制性产品认证技术法规;
通报成员:菲律宾
负责部门:G/TBT/N/PHL/378
覆盖的产品:电动道路车辆(ICS编码:43.120) HS: ICS:43.120
通报文件的名称: 页数: 34 页 使用语言: 英语
通报日期:2026-10-20
内容概述:
本部门行政令(DAO)旨在为拟在菲律宾进口、制造、分销或销售的特指轻型电动车辆(LEV)及LEV应用电池制定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以确保其符合适用的菲律宾国家标准(PNS)中关于电气安全的规定,并保护消费者和公众免受因使用此类产品而产生的电击、电气故障、过热、热事件、火灾及其他电气安全风险相关危害。
本技术法规还旨在通过实施适当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支持菲律宾安全、可靠地采用电动出行技术。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或安全
相关文件:第11697号共和国法案《电动汽车产业发展法(EVIDA)》 1987年第292号行政命令《1987年行政法典》 第4109号共和国法案《标准法》 第7394号共和国法案《菲律宾消费者法》
依据条例:[X]2.9.2 [ ]2.10.1 [ ]5.6.2 [ ]5.7.1 [ ]3.2 [ ]7.2
拟批准日期:待定
拟生效日期:待定
提意见截止日期:2026年12月13日[ ] 自通报之日起60天 负责处理与本通报相关意见的机构或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尼尔·P·卡塔杰先生 局长 菲律宾标准局 贸易与工业部 菲律宾马卡蒂市 Sen. Gil Puyat大道361号 贸易与工业大厦3楼 邮编:1200 电话:(632) 751 4700;(632) 7913128 电子邮箱:bps@dti.gov.ph 网站:http://www.bps.dti.gov.p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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