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4月27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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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通报

通报号:G/TBT/N/THA/215/Rev.1

通报标题:公共卫生部(MOPH)通告草案,BE,标题“要求带有营养标签的食品和每日摄入量指南,GDA标签”

通报成员:泰国

负责部门:

覆盖的产品:食品 HS:16;18;19;21 ICS:67.040

通报文件的名称:公共卫生部(MOPH)通告草案,BE,标题“要求带有营养标签的食品和每日摄入量指南,GDA标签” 页数: 3 页 使用语言: 泰语

通报日期:2013-04-02

内容概述:公共卫生部(MOPH)提议对关于“一些种类的即食食品标签”的MOPH通告修订如下:a.标题为“一些种类的即食食品标签”的公共卫生部通告No. 305 (B.E. 2550)和标题为“一些种类的即食食品标签No. 2”的公共卫生部通告应当撤销;b.食品要求带有营养标签和每日摄入量指南,GDA标签如下:(1)零食包括:(1.1)油炸或烤薯片;(1.2)油炸或烤爆米花;(1.3)炸薯片或膨化小吃;(1.4) 烤制或盐渍烤制或调味花生;(1.5)油炸或烘烤或调味的紫菜;(1.6)油炸或烘烤或调味的鱼类小吃。(2)巧克力及相同种类的产品。(3)烘焙产品(3.1) 脆饼或饼干;(3.2) 夹心威化饼干;(3.3) 饼干;(3.4) 蛋糕;(3.5) 有馅和无馅的馅饼、糕点。(4) 半加工的食品(4.1) 米线、米粉(Guay-Jub),面条、米面条和绿豆粉皮;(4.2) Kao Tom (米饭) 和Joke (稀饭);(5) 冷冻和冷藏的即食食品c. 根据第2条,营养标签应当符合以下任一条:(1) 根据公共卫生部通告No.1附件的条款1.1的全营养信息格式:目前的营养表的格式和规定,或(2) 根据公共卫生部通告No.1附件的条款1.2和目前的营养表规定的,只显示总能量、总脂肪、蛋白质、总的碳水化合物、糖、钠和胆固醇(如果此食品的每一份餐量含有超过2毫克的胆固醇量)的概要营养信息格式。如果食品打算显示营养声明、促销利用价值或在促销中指定消费群体,应当根据通告No.1附件的条款1.1显示营养表的全文形式:格式和公共卫生部关于营养标签通告的显示营养信息规定;(3)根据公共卫生部通告No.1附件的能量、糖、脂肪和钠盐(每日摄入量指南,GDA)标签;(4)根据第4(1)-(5)条,食品标签应当显示下列条文:以与盒子的背景形成对比颜色的黑体和明显的字体,并且标示“少量食用并根据健康状况锻炼”。在合装和组合包装,而单件的标签全范围小于65 sq.cm的情况下,应当在组合包装上规定基于单件包装的量计算。d.本通告对于:直接将食品出售给消费者的生产商不是强制性的e.遵守新规定的过渡期为180天。

目的和理由:消费者和环境保护

相关文件:a. 标题为“一些种类的即食食品标签”的公共卫生部通告(2007年No. 305 (B.E. 2550))b. 标题为“一些种类的即食食品标签No. 2”的公共卫生部通告(泰语)

依据条例:[X]2.9.2 [ ]2.10.1 [ ]5.6.2 [ ]5.7.1 [ ]其他:

拟批准日期:待定

拟生效日期:待定

提意见截止日期:自分发日期起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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