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4月29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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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通报

通报号:G/TBT/N/PHL/366

通报标题:对题为“规定仅用于出口的药品和活性药物成分注册规则和条例”的第2024-0012号行政命令的修正案;

通报成员:菲律宾

负责部门:G/TBT/N/PHL/366

覆盖的产品:制药(ICS编码:11,120) HS:30 ICS:11.120

通报文件的名称: 页数: 2 页 使用语言: 英语

通报日期:2026-04-28

内容概述:

该政策修订了第2024-0012号行政命令(AO)中规定的仅出口注册证书的有效期。初始注册的有效期为三(3)年或六(6)年,而续期注册的有效期为三(3)年、六(6)年、九(9)年或十二(12)年,由申请人自行决定。

目的和理由:第3720号共和国法案(RA),也称为“食品、药品和器械以及化妆品法案”,经1987年第175号行政命令(EO)修订,并经第9711号RA或“2009年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法案”进一步修订,要求FDA在任何健康产品的制造、进口、出口、销售、要约销售、分销、转让、非消费者使用、测试、促销、广告或赞助之前,通过发布适当的授权来监管健康产品,根据这一授权,发布了题为“规定仅用于出口的药品和活性药物成分注册的规则和条例”的AO第2024-0012号,以建立管理药品和活性药物成分注册的监管框架,仅用于出口的药物成分(API),为确保这一框架继续适应不断变化的监管需求和运营现实,特此修订有关仅出口证书有效性的规定,

相关文件:RA 3720,经第175 s号行政命令修订。1987年:《食品、药品和器械以及化妆品法》RA No.9711:《2009年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法》AO No.2024-0012:《规定仅用于出口的药品和活性药物成分注册的规则和条例》

依据条例:[X]2.9.2 [ ]2.10.1 [ ]5.6.2 [ ]5.7.1 [ ]3.2 [ ]7.2

拟批准日期:待定

拟生效日期:待定

提意见截止日期:2026年6月5日;指定处理有关通报的意见的机构或当局的联系方式:Neil P.Catajay先生菲律宾标准局贸易和工业部3F贸易和工业大楼361 Sen.Gil Puyat AvenueMakati City Philippines 1200 电话:(632)751 470 0;(632)7913128 电子邮件:bps@dti.gov.ph 网站:http://www.bps.dti.gov.p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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