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3月15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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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通报

通报号:G/TBT/N/EU/1195

通报标题:欧盟委员会执行决定,规定了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计算、验证和报告一次性塑料饮料瓶中回收塑料含量数据的(EU)2019/904号指令的适用规则,并废除欧盟委员会执行决定(EU)2023/2683;

通报成员:欧盟

负责部门:G/TBT/N/EU/1195

覆盖的产品:以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为主要成分的一次性塑料饮料瓶,包括瓶盖、盖子、标签和套管,容积不超过3升(以下称为“PET瓶”),以及用于此类瓶的再生塑料供应链的中间材料 HS: ICS:

通报文件的名称: 页数: 19 页 使用语言: 英语

通报日期:2026-03-09

内容概述:

实施决定规定了计算、核实和报告PET瓶中回收含量的规则。欧盟成员国必须应用这些规则来证明符合一次性塑料指令(EU)2019/904第6(5)条中设定的回收塑料含量目标。这些规则取决于所应用的回收技术:对于PET的机械回收,它们基于欧盟食品接触立法已经建立的系统(关于在打算与食品接触的物品中使用回收塑料材料的(EU)法规2022/1616)。对于化学回收,必须应用质量平衡核算,并且化学回收商需要额外的第三方认证。为使产出算作回收成分而进行回收(包括分类)的地理范围是第1(1)条中“回收塑料”定义的一部分。

目的和理由:全球塑料污染对动植物以及人类健康产生负面影响,一次性塑料指令(EU)2019/904引入了一些措施,以减少某些塑料产品的乱扔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的负面影响,并提高塑料行业的循环性,这些措施包括欧盟成员国层面一次性塑料饮料瓶最低回收含量的目标,通知的措施确保有助于这些目标的回收塑料以无害环境的方式回收,这是必要的,以保持促进回收成分的环境附加值,并避免出现废物收集和管理做法不足以及污染物排放损害用回收材料替代原始材料的可持续性效益的情况,;保护人类健康或安全;保护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

相关文件:-

依据条例:[X]2.9.2 [ ]2.10.1 [ ]5.6.2 [ ]5.7.1 [ ]3.2 [ ]7.2

拟批准日期:2026年第二季度(意见反馈截止日期后1周)

拟生效日期:Q2/2026(发表后20天,即采用后约5周)

提意见截止日期:2026年4月23日(距通报45天);指定处理有关通报意见的机构或当局的详细联系方式:欧盟委员会,EU-TBT咨询点,传真:+(32)2 299 80 43,电子邮件:grow-eu-tbt@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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