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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通报
通报号:G/TBT/N/VNM/387
通报标题:国家精炼植物油技术法规草案;
通报成员:越南
负责部门:越南工业和贸易部 创新、绿色转型与产业促进局 地址:越南河内市还剑郡二征夫人路54号 电话:84-24-22218282 网站:https://igip.gov.vn/
覆盖的产品:大豆油及其馏分,不论是否精炼(不包括化学改性)(HS编码:1507);动物、植物或微生物脂肪和油及其馏分,经煮沸、氧化、脱水、硫化、吹塑、在真空或惰性气体中加热聚合或以其他方式化学改性,不包括品目15.16的脂肪和油;动物、植物或微生物脂肪或油或本章不同脂肪或油的馏分的不可食用混合物或制剂,其他地方未指定或包括。(HS编码:1518) HS:1507;1518 ICS:
通报文件的名称: 页数: 10 页 使用语言: 越南语
通报日期:2025-12-12
内容概述:
本次国家技术法规草案规定了精炼植物油理化指标限值、安全性和管理要求,包括:花生油(花生油;花生油);椰子油;棉籽油;玉米油;棕榈油;棕榈仁油;棕榈油精;棕榈硬脂;棕榈超油酸;菜籽油;红花籽油;芝麻油;大豆油;橄榄油;米糠油;葵花籽油。本技术规程不适用于粗植物油。本规定适用于:-从事与精炼植物油有关的生产、贸易、进出口活动的组织和个人。-与精炼植物油有关的管理机构、组织和个人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或安全;质量要求
相关文件:-关于食品安全法的第55/2010/QH12号法律-关于标准和技术法规的第70/2025/QH15号法律。
依据条例:[X]2.9.2 [ ]2.10.1 [ ]5.6.2 [ ]5.7.1 [ ]3.2 [ ]7.2
拟批准日期:2026-02-28
拟生效日期:2026-08-30
提意见截止日期:2026年2月10日;[X]距通报60天

浙公网安备 3302090200022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