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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通报
通报号:G/TBT/N/CHN/2165
通报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家用燃气灶具》
通报成员:中国
负责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覆盖的产品:使用城镇燃气的家用燃气灶具及使用城镇燃气和电能的家用气电两用灶具 HS:7321 ICS:97.040.20
通报文件的名称: 页数: 78 页 使用语言: 中文
通报日期:2025-12-19
内容概述:
本文件规定了家用燃气灶具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标志、包装。
本文件适用于使用城镇燃气的家用燃气灶具及使用城镇燃气和电能的家用气电两用灶具,包括:
a)单个燃烧器额定热负荷≤5.23 kW的燃气灶;
b)额定热负荷≤5.82 kW的燃气烤箱和燃气烘烤器;
c)额定热负荷符合a)、b)规定的燃气烤箱灶和燃气烘烤灶;
d)每次焖饭的最大稻米量≤4 L、额定热负荷≤4.19 kW的燃气饭锅;
e)额定热负荷符合a)、b)、d)规定、电的总额定输入功率≤5.00 kW的气电两用灶具;
f) 额定热负荷符合a)、e)规定的集成灶;
g) 使用充气量不大于15 kg的液化石油气储气罐供气,总额定热负荷不大于35 kW的家用户外燃气烤炉。
目的和理由:防止欺诈,保护消费者利益;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质量要求
相关文件:无
依据条例:[X]2.9.2 [ ]2.10.1 [ ]5.6.2 [ ]5.7.1 [ ]3.2 [ ]7.2
拟批准日期:待定
拟生效日期:批准后24个月
提意见截止日期:通报后60天

浙公网安备 3302090200022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