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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通报
通报号:G/TBT/N/BLZ/21
通报标题:道路使用者防护头盔规范;
通报成员:伯利兹
负责部门:伯利兹标准局
覆盖的产品:道路使用者防护头盔 HS: ICS:
通报文件的名称: 页数: 14 页 使用语言: 英语
通报日期:2025-12-23
内容概述:
该标准规定了在伯利兹出售给道路使用者的防护头盔的标签和标记上提供的最低性能要求和信息。本标准适用于为摩托车手和动力摩托车(电动或汽油)乘客设计的防护头盔。本标准不适用于许可载货或载客的三轮摩托车以及速度小于或等于(≤)20km/hr的电动自行车/自行车上使用的防护头盔。
目的和理由:该标准旨在通过伯利兹附属法律《机动车辆和道路交通(防护头盔)条例》下的防护头盔监测和执行计划来支持道路安全规定,以减少摩托车手和其他机动车辆使用者因头部撞击而死亡和受伤,所有防护头盔都将接受制造商实施的适当测试和质量控制措施,标签要求包括包装以及护理和使用说明,该标准旨在成为强制性的,将指导制造商、进口商、零售商或批发商以及监管机构检查和批准道路使用者安全帽的使用,该标准还旨在减少销售的不安全头盔的数量和摩托车手的死亡率,除了提供消费者保护和防止欺诈行为之外,;消费者信息、标签;防止欺诈行为和保护消费者;保护人类健康或安全
相关文件:-
依据条例:[X]2.9.2 [ ]2.10.1 [ ]5.6.2 [ ]5.7.1 [ ]3.2 [ ]7.2
拟批准日期:2026-03-31
拟生效日期:待定
提意见截止日期:2026年2月21日,[X]距通报60天,指定处理有关通报意见的机构或当局的联系方式:伯利兹局伯利兹标准工程部CompoundPower Lane伯利兹卡约区贝尔莫潘市,C.A.P.O.430信箱 电话:501-822-0446/0447电子邮件:tbtenquiry-belize@bbs.gov.bz

浙公网安备 3302090200022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