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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通报
通报号:G/TBT/N/VNM/382
通报标题:规定建设部管理权限下使用能源的车辆和设备的能源标签要求的通知草案;
通报成员:越南
负责部门:G/TBT/N/VNM/382
覆盖的产品:- HS: ICS:
通报文件的名称: 页数: 14 页 使用语言: 越南语
通报日期:2025-12-01
内容概述:
该通知草案为第77/2025/QH15号法律第1条第17条的实施提供了指导,该法律修订和补充了第50/2010/QH12号经济有效利用能源法第39条。本通知不适用于:a)国防部或公安部管理权限下制造、组装或进口的车辆;b)为再出口而临时进口的车辆;在途、转运;或属于外交和领事使团;c)为商业目的进口的车辆;d)根据总理特别条例进口的车辆;d)进口到越南的二手车;e)使用已贴上能源标签的车辆的部件制造或组装的车辆;g)为出口而制造或组装的车辆。本通知草案适用于建设部管理权限内参与车辆制造、组装、进口、分销和贸易的组织和个人,包括通过电子商务平台。
目的和理由:国会于2025年6月18日通过的第77/2025/QH15号《经济高效利用能源法》若干条款的修正和补充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生效,据此,颁布政府总理规定的必须贴能源标签的车辆、设备和建筑材料清单和实施路线图的责任将下放给工贸部和建设部,以指导性通告的形式实施,具体是在修改第39条第3款的法律第17条第1款,因此,这些指导性文件的生效日期应为2026年1月1日,确保与修订法律的生效日期一致,;消费者信息、标签;环境保护
相关文件:2010年6月17日第50/2010/QH12号《经济和有效利用能源法》;2018年6月15日第28/2018/QH14号法律,修订和补充了与规划有关的11项法律的某些条款;以及经第28/2018/QH14号法律修订和补充的2025年6月18日第77/2025/QH15号《经济和有效利用能源法》某些条款的法律;
依据条例:[X]2.9.2 [ ]2.10.1 [ ]5.6.2 [ ]5.7.1 [ ]3.2 [ ]7.2
拟批准日期:2025-12-31
拟生效日期:2026-01-01
提意见截止日期:2025年12月31日(距通报30天),指定处理有关通报意见的机构或当局的联系方式:请将意见提交至:Vietnam Register18 Pham Hung Street,Tu Liem Ward,Hanoi,Vietnam 电话:024.3768 4838传真:024.3768 4840 电子邮件:tbtgtvt@vr.org.vn 网站:http://www.tbt-bgtvt.v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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