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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通报
通报号:G/TBT/N/VNM/351
通报标题:关于新组装、制造和进口的两轮摩托车和两轮轻便摩托车气态污染物排放第四级的国家技术法规草案;
通报成员:越南
负责部门:越南交通运输部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机构及咨询点 越南船舶登记局 地址:越南河内市南慈廉郡美亭2坊范雄路18号 电话:024.3768 4838 传真:024.3768 4840 电子邮箱:tbtgtvt@vr.org.vn 网站:http://www.tbt-bgtvt.vn/
覆盖的产品:两轮摩托车和两轮轻便摩托车 HS: ICS:
通报文件的名称: 页数: 48 页 使用语言: 越南语
通报日期:2025-07-08
内容概述:
该国家技术法规草案规定了新制造、组装和进口两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在质量控制技术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排放限值、测试程序和方法,以及管理和实施4级排放测试的要求。本国家技术法规草案不适用于以下类型的两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a)符合总理2024年11月15日第19/2024/QD-TTg号决定第3条第3款规定的排放标准的两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b)为出口而制造或组装的两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
目的和理由:符合国际标准,提高道路车辆的技术安全质量;保护人类健康或安全;环境保护;质量要求
相关文件:越南国会2010年6月17日关于使用节能和效率的第50/2010/QH12号法律;2011年3月29日第21/2011/ND-CP号政府法令,详细说明了《能源节约和效率使用法》的实施措施;总理2024年11月15日第19/2024/QD-TTg号决定,规定了对进口和国内制造和组装的机动车辆应用排放标准的路线图;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条例:条例(欧盟)134/2014,修正案1:20 16,修正案2:20 17;条例(欧盟)168/2013;国家标准TCVN 13062:2020;国家标准TCVN 7358:2010。
依据条例:[X]2.9.2 [ ]2.10.1 [ ]5.6.2 [ ]5.7.1 [ ]3.2 [ ]7.2
拟批准日期:2025-10-01
拟生效日期:2026-04-01
提意见截止日期:2025年9月6日,[X]自通报之日起60天 指定处理有关通报意见的机构或当局的联系方式:请将意见提交至:越南TBT办公室,电子邮件:tbtvn@tcvn.gov.v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