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9月10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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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通报

通报号:G/TBT/N/EU/1146

通报标题:修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水杨酸苄酯、磷酸三苯酯、硅酸银锌铝铵、铝、水溶性锌盐、乙酰化香根草油、柠檬醛、HC蓝18号、HC红18号、HC黄16号、羟丙基对苯二胺及其二盐酸盐和DHHB在化妆品中的使用的第1223/2009号法规(EC)的委员会法规草案;

通报成员:欧盟

负责部门:EU-TBT咨询点, 传真:+(32)2299 8043, 电子邮件:grow-eu-tbt@ec.europa.eu 网站:https://technical-barriers-trade.ec.europa.eu/en/home

覆盖的产品:化妆品 HS: ICS:

通报文件的名称: 页数: 8 页 使用语言: 英语

通报日期:2025-07-16

内容概述:

欧盟委员会条例草案提出的措施是对《欧盟化妆品法规》(EC)第1223/2009号附件进行持续定期调整的一部分。基于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的最新科学意见,拟议措施旨在:

-在附件II中禁止使用"磷酸三苯酯";

-对附件III中"水溶性锌盐"实施进一步限制;

-对"柠檬醛、香叶醛和橙花醛"实施进一步限制;

-对"水杨酸苄酯"实施进一步限制;

-对"含铝成分"实施使用限制;

-对"乙酰化香根草提取物"实施使用限制;

-对染发剂"HC Blue 18"实施限制;

-对染发剂"羟丙基对苯二胺及其二盐酸盐"实施限制;

-对染发剂"HC Yellow No. 16"实施限制;

-对染发剂"HC Red No. 18"实施限制;

-将"硅酸铵银锌铝"列入附件V,批准作为化妆品防腐剂使用;

-对紫外线过滤剂"二乙氨基羟基苯甲酰基苯甲酸己酯(DHHB)"实施进一步限制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或安全

相关文件: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09年11月30日关于化妆品的第1223/2009号法规(EC)(OJ L 342,2009年12月22日,第59-209页)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qid=1415977955828&uri=CELEX:32009R1223

依据条例:[X]2.9.2 [ ]2.10.1 [ ]5.6.2 [ ]5.7.1 [ ]3.2 [ ]7.2

拟批准日期:2026年第一季度

拟生效日期: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表后20天

提意见截止日期:2025年9月14日,[X]自通报之日起60天, 指定处理有关通报意见的机构或当局的联系方式: 欧盟委员会,EU-TBT咨询点, 传真:+(32)2 299 8043, 电子邮件:grow-eu-tbt@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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