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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通报
通报号:G/TBT/N/IDN/39/Add.3
通报标题:G/TBT/N/IDN/39/Add.3(补遗)
通报成员:印度尼西亚
负责部门:G/TBT/N/IDN/39/Add.3
覆盖的产品: HS: ICS:
通报文件的名称: 页数: 页 使用语言:
通报日期:2025-06-19
内容概述:补遗原因:
[]评议期变更-日期:
[X]通知采取的措施-日期:2025年4月16日
[X]通报措施公布-日期:2025年5月2日
[X]通报措施生效-日期:2025年11月2日
[X]最终措施文本可从1获得:
https://jdih.kemenperin.go.id/documen/view?id=1630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5/TBT/IDN/final_measure/25_04023_00_x.pdf
[]通报措施撤回或撤销日期:
若措施被重新通报,则相关编号为:
[]通知措施的内容或范围发生变化,文本可从1:新的意见反馈截止日期(如适用):[]发布的解释性指南和文本可从1获得:
[]其他:
说明:印度尼西亚工业部长第07/M-IND/PER/1/2012号条例已废止,现由《2025年工业部长第18号关于水表强制性印尼国家标准实施条例》取代。
新条例涵盖以下内容:采用第5类认证方案颁发SNI证书、生产过程评估及ISO 9001:2015体系实施要求,同时规定水表产品须依据SNI 2547:2024标准进行质量检测(产品HS编码为ex. 9028.20.20)。
对于本条例生效前生产的国产或进口水表产品,允许自实施之日起继续流通销售,最长不超过12(十二)个月。
脚注1:可通过网站地址、pdf附件或其他最终/修订措施和/或解释性指南的文本出处获取上述信息。
目的和理由:
相关文件:
依据条例:
拟批准日期:
拟生效日期:
提意见截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