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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通报
通报号:G/TBT/N/CPV/9
通报标题:2011年1月17日第3/2011号联合命令,批准液化石油气储存设施安全条例(每个容器容量≤200立方米);
通报成员:佛得角
负责部门:G/TBT/N/CPV/9
覆盖的产品:液化石油气(LPG)(协调制度编码:2711.19) HS:271119 ICS:
通报文件的名称: 页数: 12 页 使用语言: 葡萄牙语
通报日期:2025-05-07
内容概述: 该条例规定了液化石油气安全储存的技术要求,包括:设施的分类:-钢瓶站(≤150 dm³)和储罐站(≤200 m³)。-地埋储罐和有盖储罐之间的区别。技术要求:-安全距离(见附录表I):-属性限制的最小1.5 m。-距光源3至15 m(视容量而定)。-通风:瓶舱的永久通风(≥总表面积的2.5%)。-材料:不可燃结构(耐火≥120分钟)。强制性设备:-带垂直套管的安全阀(≥7.5 m³的储罐≥2 m)。-气体和火灾探测系统。-灭火器(ABC粉末6 kg,适用于储罐≥2.5 m³)。禁止:-储存在地窖或不通风区域。-使用直接火焰雾化器。
目的和理由:-公共安全:防止火灾和爆炸危险,-协调:与欧洲标准保持一致(例如1949年液化石油气),-环境:限制泄漏和污染物排放,-过渡期:现有设施符合要求的5年;环境保护;协调
相关文件:https://kb-wordpress.gov.cv/kb/portaria-no-3-2011/
依据条例:[X]2.9.2 [ ]2.10.1 [ ]5.6.2 [ ]5.7.1 [ ]3.2 [ ]7.2
拟批准日期:2005-12-26
拟生效日期:2005-12-26
提意见截止日期:不适用;已经生效的条例,但没有及时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