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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通报
通报号:G/TBT/N/EU/1128
通报标题:修订法规(EU)582/2011的委员会法规草案,该法规涉及带有车载燃油和能耗监测装置的重型车辆的排放型式认证;
通报成员:欧盟
负责部门:欧盟委员会指定处理有关通知的评论的机构或当局的名称和地址(包括电话和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和网站地址,如果有)如果与上述内容不同,则应注明:欧盟委员会,EU-TBT查询点,传真:+(32)2 299 80 43,电子邮件:grow-eu-tbt@ec.europa.eu网站:防止国际贸易壁垒TBT-欧盟委员会
覆盖的产品:重型车辆:运输二氧化碳排放;运输废气排放(ICS 13.040.50),商用车辆(ISC 43.080) HS:87 ICS:43.080,13.040.50
通报文件的名称: 页数: 4 页 使用语言: 英语
通报日期:2025-03-25
内容概述: 欧盟委员会法规(EU)582/2011规定了重型机动车辆型式认证的管理要求,并介绍了使用便携式排放测量系统(“PEMS”)评估重型车辆排放的程序。修订法规的目的是确保本法规的要求符合法规(EC)595/2009第5c(b)条的要求,即安装车载设备,用于监控和记录M2、M3、N2和N3类机动车辆的燃料和/或能源消耗和里程,以及确定和记录这些车辆的有效载荷或总重量。该修正案进一步修订了便携式排放测量系统测试程序,包括记录车载燃油和能耗监测设备的参数,以便评估该设备在道路上使用时的准确性。这是确保这些OBFCM设备提供真实世界燃料消耗和CO2排放的准确记录所必需的。
目的和理由:为了确保根据法规(EU)2017/2400确定的重型车辆的燃料和能源消耗以及二氧化碳排放的真实代表性,并用于确定制造商是否符合法规(EU)2019/1242中规定的重型车辆的二氧化碳排放性能标准,有必要批准和识别这些带有车载燃料和能源消耗监控设备的车辆,并在便携式排放测试程序中评估其准确性,;消费者信息、标签;环境保护
相关文件:第595/2009号条例(欧共体)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ALL/?uri=CELEX%3A32009R0595Regulation (EU) 582/2011 http://data.europa.eu/eli/reg/2011/582/2022-12-10
依据条例:[X]2.9.2 [ ]2.10.1 [ ]5.6.2 [ ]5.7.1 [ ]3.2 [ ]7.2
拟批准日期:2025年7月
拟生效日期:2025年8月
提意见截止日期:通知后6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