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4月03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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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通报

通报号:G/TBT/N/JPN/856

通报标题:《工业安全卫生法》的修订等;

通报成员:日本

负责部门:G/TBT/N/JPN/856

覆盖的产品:工业安全卫生法附表一所列之下列指定机器等;1)锅炉(不包括小型锅炉、船舶安全法规定的船舶上使用的锅炉和电力业务法规定的锅炉)2)1类压力容器(不包括小型压力容器、船舶安全法规定的船舶上使用的压力容器、汽车燃料系统上使用的压力容器、电力业务法规定的压力容器、高压气体安全法规定的压力容器、气体业务法规定的压力容器、液化石油气交易法规定的压力容器、二氧化碳储存业务规定的压力容器)3)起重量3吨及以上的起重机(堆垛机为1吨及以上)4)起重量3吨及以上的移动式起重机5)起重量2吨及以上的井架6)起重量1吨及以上的升降机(不含轻型升降机和施工升降机)7)起重量0.25吨及以上的施工升降机,带有高度为18米或以上的导轨(如升降机有这种轴)的吊篮(根据法律需要接受制造许可或制造检验的机器;HS 8402、8403、8404、8419、8426和8428)。 HS:8402;8403;8404;8419;8426;8428 ICS:

通报文件的名称: 页数: 2 页 使用语言: 英语

通报日期:2025-03-05

内容概述: 《工业安全卫生法》等作如下修改;1)以下职责以前由日本政府(厚生劳动省)履行,将由厚生劳动省注册的设计审查和制造检查注册机构(包括位于海外的机构)履行。(i)在制造第4项所列特定机器等之前所需的制造许可(设计审查)的符合性审查。(ii)制造移动式起重机和平底船时所需的制造检查等。2)确定设计审查和制造检查注册机构(包括位于海外的机构)的注册要求和实施义务。

目的和理由:将修订《工业安全和健康法》,以促进私营部门对机器的检查,

相关文件:工业安全与健康法。修正案通过后将在“KAMPO”(政府官方公报)上公布。

依据条例:[ ]2.9.2 [ ]2.10.1 [X]5.6.2 [ ]5.7.1 [ ]3.2 [ ]7.2

拟批准日期:2025年7月

拟生效日期:2026-04-01

提意见截止日期:通知后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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