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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通报
通报号:G/TBT/N/UKR/324
通报标题:乌克兰内阁关于“车辆及其零件设备若干设计审批问题”的决议草案;
通报成员:乌克兰
负责部门:G/TBT/N/UKR/324
覆盖的产品:M、N、O、L类轮式车辆,可安装和/或用于轮式车辆的新型零件设备 HS:87 ICS:43
通报文件的名称: 页数: 368页 页 使用语言: 乌克兰语
通报日期:2024-12-04
内容概述:
该决议草案提议按照《关于对轮式车辆、可安装和/或用于轮式车辆的零件设备采用统一技术规定以及根据这些规定相互认可所获批准的条件的协定》的要求,通过《关于车辆及其零件设备设计审批的技术法规》,其中将规定M、N、O、L类轮式车辆以及可安装和/或用于轮式车辆类新型零件设备的安全要求。此外还将确立流通程序和车辆设计审批流程。该决议草案还明确了以下规定:
1)轮式车辆在持有按照技术法规颁发的合格证书或单独批准的合格证书的情况下,方可在乌克兰进行首次国家登记;
2)符合乌克兰基础设施部2012年8月17日第521号命令批准的车辆设计及其零件设备审批程序要求且在本决议生效之日前投入流通的轮式车辆及其零件设备投放市场时,不得因车辆及其零件设备不符合本决议批准的技术法规要求而受到禁止或限制;
3)轮式车辆的零件设备,在持有按照技术法规规定颁发的型式认可证书或合格证书的情况下方可流通;
4)型式符合技术法规要求的轮式车辆或零件设备,其型式认可证书应由乌克兰社区和领土发展部指定机构颁发,并且该机构按照《关于对轮式车辆、可安装和/或用于轮式车辆的零件设备采用统一技术规定以及根据这些规定相互认可所获批准的条件的协定》进行通报(以下简称“授权机构”);
5)型式符合技术法规要求的每辆轮式车辆,其合格证书应由制造商或其授权代表(乌克兰居民)颁发,并由轮式车辆型式认可证书确认;
6)每辆新型轮式车辆或一批符合技术法规要求但未经轮式车辆型式认可证书确认的零件设备,以及已使用且已进行首次国家登记或已改装的轮式车辆,其单独批准的合格证书应由授权机构或认证机构颁发;
7)本决议生效前,社区和领土发展部指定的授权机构和认证机构均应按照技术法规继续开展合格评定活动。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或安全;质量要求;协调一致
相关文件:乌克兰关于“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的法律、关于“进口至乌克兰海关领土和进行车辆首次国家登记若干问题”的法律; 关于对轮式车辆、可安装和/或用于轮式车辆的零件设备采用统一技术规定以及根据这些规定相互认可所获批准的条件的协定
依据条例:[X]2.9.2 [ ]2.10.1 [X]5.6.2 [ ]5.7.1 [ ]3.2 [ ]7.2
拟批准日期:待定
拟生效日期:该决议将于本次公布六个月后生效
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