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6月1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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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通报

通报号:G/TBT/N/EU/1098

通报标题:修正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关于消防泡沫中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的欧共体第1907/2006号法规附件十七的委员会法规草案

通报成员:欧盟

负责部门:G/TBT/N/EU/1098

覆盖的产品:含有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的消防泡沫 HS: ICS:

通报文件的名称: 页数: 10页,5页 页 使用语言: 英文

通报日期:2024-11-26

内容概述:

根据该法规草案,将在欧共体第1907/2006号法规附件十七中增加一个新条目。

将禁止在市场上投放和使用含有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的灭火泡沫及灭火泡沫浓缩液,包括即用型便携式灭火器。针对不同的应用,提出了具体的过渡期。此外,还引入了若干措施,以限制过渡期内灭火泡沫中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向环境的排放。

目的和理由:限制PFAS的释放,防止其在环境中的累积,避免对人类生命至关重要的资源(如饮用水)造成污染,以及对人类健康产生影响。保护人类健康或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健康;保护环境

相关文件: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REACH法规)的(EC)第1907/2006号法规: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qid=1423064258789&uri=CELEX:32006R1907 直到结果公布前限制进行意向登记 -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europa.eu)

依据条例:[X]2.9.2 [ ]2.10.1 [X]5.6.2 [ ]5.7.1 [ ]3.2 [ ]7.2

拟批准日期:2025年第二季度

拟生效日期:自公布于《欧盟官方公报》之日起20天。对于含有PFAS的灭火泡沫的市场投放和使用的限制,设定了以下过渡期: - 手提式灭火器中的消防泡沫市场投放时间为12个月 -便携式灭火器中的抗溶性消防泡沫市场投放的时间为18个月 - 培训、测试和市政消防服务使用的灭火器为18个月 - 直到2030年12月31日,允许在便携式灭火器中使用 -对于根据第2012/18/EU号指令(Seveso场所)覆盖的设施、属于海上石油和天然气行业的装置、已服役的军舰和民用船舶,其使用期限为10年。 - 对于所有其他用途,如民用航空、新船只以及空中和陆基防务,使用期限为5年。

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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