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3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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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通报

通报号:G/TBT/N/THA/556/Add.1

通报标题:G/TBT/N/THA/556/Add.1(补遗)

通报成员:泰国

负责部门:G/TBT/N/THA/556/Add.1

覆盖的产品: HS: ICS:

通报文件的名称: 页数: 页 使用语言:

通报日期:2024-11-18

内容概述:

标题:公共卫生部通报回复:在泰国从事卷烟产品销售的制造商或进口商提交材料的标准、方法和条件(佛历2567年(公历2024年))
补遗理由:
[ ]    评议期变更 - 日期:
[X]    通报措施通过 - 日期:2024年9月18日
[X]    通报措施公布 - 日期:2024年10月24日
[X]    通报措施生效 - 日期:2024年10月25日
[X]    最终措施文本可从以下地址获取1
https://ratchakitcha.soc.go.th/documents/45918.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TBT/THA/final_measure/24_07827_00_x.pdf
[ ]    通报措施撤回或撤销 - 日期:
如果措施被重新通报,则相关编号为:
[ ]    通报措施的内容或范围已变更,文本可从以下地址获取1
新的意见反馈截止日期(如适用):
[ ]    发布的解释性准则和文本可从以下地址获取1
[ ]    其他:

【脚注1】:该信息可以通过包括网站地址、pdf附件或其他可以获得最终/修改措施和/或解释性指南的信息来提供。

说明:本补遗旨在告知,本公共卫生部通报要求从事卷烟产品销售的卷烟产品制造商或进口商必须根据《烟草制品控制法(佛历2560年(公历2017年))》第40条编制以下信息并提交至国家烟草制品控制委员会:
1.从事卷烟产品销售的制造商或进口商必须在次年6月30日前提交信息。
2.从事卷烟产品销售的制造商或进口商必须根据Ror Khor Sor. 1表格提交信息。
3.从事卷烟产品销售的制造商或进口商必须通过以下方法之一提交信息:
a. 材料直接提交给疾病控制部(DDC),部门接收登记日期被视为信息提交日期;
b. 挂号信,挂号信邮戳日期被视为信息提交日期;
c. 电子邮件,信息输入DDC电子邮件的日期视为信息提交日期;
d. DDC规定的任何其他方法。

目的和理由:

相关文件:

依据条例:

拟批准日期:

拟生效日期:

提意见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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