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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通报
通报号:G/TBT/N/IDN/19/Add.11
通报标题:G/TBT/N/IDN/19/Add.11(补遗)
通报成员:印度尼西亚
负责部门:G/TBT/N/IDN/19/Add.11
覆盖的产品: HS: ICS:
通报文件的名称: 页数: 页 使用语言:
通报日期:2024-10-30
内容概述:
标题:工业部第92/M-IND/PER/11/2007号关于强制实施5种工业产品印度尼西亚国家标准的部级法令
补遗理由:
[ ] 评议期变更日期:
[X] 通报措施通过 - 日期:2024年5月31日
[X] 通报措施公布 - 日期:2024年6月10日
[X] 通报措施生效 - 日期:2024年9月10日
[X] 最终措施文本可从以下地址获取1:
https://jdih.kemenperin.go.id/site/baca_peraturan/2920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TBT/IDN/final_measure/24_07395_00_x.pdf
[ ] 通报措施撤回或撤销日期:
如果措施被重新通报,则相关编号为:
[ ] 通报措施的内容或范围已变更,文本可从以下地址获取1:
新的意见反馈截止日期(如适用):
[ ] 发布的解释性准则和文本可从以下地址获取1:
[ ] 其他:
【脚注1】:该信息可以通过包括网站地址、pdf附件或其他可以获得最终/修改措施和/或解释性指南的信息来提供。
说明:2008年9月25日颁布的G/TBT/N/IDN/19/Add.1《印度尼西亚国家标准强制实施办法补遗》,现已由2024年工业部第16号关于强制实施印度尼西亚液化石油气罐用钢阀国家标准的法规所取代。
该法规涵盖使用第5类认证方案颁发SNI证书、进行生产过程评估和实施ISO 9001:2015,包括根据SNI 1591:2022对液化石油气罐用钢阀(HS编码:8481.80.21)进行产品质量测试。
本部级条例生效前生产的国产或进口液化石油气罐用钢阀产品,自生效之日起最长12(十二)个月内仍可继续销售
目的和理由:
相关文件:
依据条例:
拟批准日期:
拟生效日期:
提意见截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