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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通报
通报号:G/TBT/N/VNM/313
通报标题:修订和补充《产品和商品质量法》若干条款的法律
通报成员:越南
负责部门:G/TBT/N/VNM/313
覆盖的产品:产品和商品质量 HS: ICS:
通报文件的名称: 页数: 19 页 使用语言: 越南语
通报日期:2024-09-09
内容概述:
《产品和商品质量法》规定了生产和交易产品和商品的组织和个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从事与产品和商品质量有关的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的权利和义务;
《产品和商品质量法》适用于在越南生产和交易产品和商品的组织和个人,以及从事与产品和商品质量相关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该法律草案修正、补充、增加和废除了《产品和商品质量法》的若干条款,具体如下:
1.补充修改条款:3、5、6、7、10、11、12、14、16、17、26、27、28、31、34、35、36、37、40、45、47、48、68、69、70
2.以下条款的新条目:
——关于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的第7a条
——第7b条,在产品和商品质量管理中应用的技术
——第25a条。出于状态管理目的的合格评定
3.废止:
——第12条第15款关于“第37条规定的进口商品质量检验成本和费用支付”的规定。
——第19条第7款关于“收取第37条规定的进口商品质量检验费用”的规定。
——关于第37条第2款和第3款、第44条以及第66条第3款的规定。
过渡性条款
1.如果产品和商品已在决定、合格声明档案接收通知单、合格证书规定的有效期内制造、进口并在市场上流通,并在本法生效日期前按照《产品和商品质量法》的规定进行了管理,则可继续在市场上流通。
2.如果合格评定机构在本法生效日期前已经按照《产品和商品质量法》的规定注册了其合格评定活动或被指定为国家管理部门服务,则其将继续营业,直至证书或指定决定中规定的有效期结束。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或安全
相关文件:-《商品和产品质量法》(2007年11月21日)
依据条例:[X]2.9.2 [ ]2.10.1 [ ]5.6.2 [ ]5.7.1 [ ]3.2 [ ]7.2
拟批准日期:2025年10月
拟生效日期:自签署之日起45天
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