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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通报
通报号:G/TBT/N/SGP/72
通报标题:2024年《环境保护与管理法》(附表二修正案)令
通报成员:新加坡
负责部门:G/TBT/N/SGP/72
覆盖的产品: HS: ICS:
通报文件的名称: 页数: 3 页 使用语言: 英文
通报日期:2024-08-16
内容概述:
新加坡国家环境局(NEA)提议根据《环境保护与管理法》将涂料中的甲醛列为有害物质进行监管。法规生效后:新加坡将禁止进口、生产和/或销售甲醛含量大于等于0.01%(按重量计)的室内涂料,除非此类室内涂料是以出口或再出口为目的而进口或生产。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须向NEA申请有害物质(HS)许可证。
甲醛含量大于等于0.01%(按重量计)的户外或工业用涂料,其进口、生产和/或销售必须符合相关标签要求。标签要求不适用于以出口或再出口为目的而进口或生产的涂料。
因此,室内涂料进口商、制造商必须按照要求向NEA提交检测报告,证实每一种室内涂料产品所测得的罐内甲醛总含量均小于0.01%(按重量计)。此类检测报告必须由认证型实验室编制,例如经《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互认协议》(ILAC MRA)签署国认证机构认证的实验室。
目的和理由:甲醛是一种广泛用作建筑产品防腐剂的化学物质。世界卫生组织(WTO)已将甲醛列为一级致癌物,长期接触甲醛可能会对健康造成不良影响,如呼吸困难、增加某些癌症风险等。因此,为了更好地保障公众健康,NEA建议控制涂料中的甲醛含量;保护人类健康或安全。
相关文件:《环境保护与管理法》(EPMA),149页,英文版(在线查阅网址:https://sso.agc.gov.sg//Act/EPMA1999)
依据条例:[X]2.9.2 [ ]2.10.1 [ ]5.6.2 [X]5.7.1 [ ]3.2 [ ]7.2
拟批准日期:本通报(计划)将于2025年1月通过后在《新加坡政府公报》上公布。
拟生效日期:计划于2026年1月实施。本通报将在生效日期之前公布。
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

浙公网安备 3302090200022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