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9月01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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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通报

通报号:G/TBT/N/TPKM/545

通报标题:移动电话制造商和进口商回收类别标签和其他合规事项法规草案

通报成员: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负责部门:G/TBT/N/TPKM/545

覆盖的产品:移动电话 HS: ICS:

通报文件的名称: 页数: 中文7页,英文11页 页 使用语言: 中文,英文

通报日期:2024-08-09

内容概述:

由于移动电话体积小、价格高、存储的个人信息量大,消费者更换后往往将旧移动电话放在家中,或者担心个人数据泄露,因而无法回收。考虑到移动电话含有包括贵金属和稀有金属在内的七十多种元素,建立适当的回收渠道将有助于稀缺资源的回收和再利用。《资源回收法》旨在通过有效引导废弃资源进入再利用和回收渠道,促进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从而实现向循环经济过渡的目标。消费者更换移动电话时,移动电话企业将为他们提供流通服务,可提高设备的重复使用率。移动电话不能继续使用时,其成分可以回收用于制造用原材料。经《资源回收法》第11条第1款、第3项和第4项以及第2款的授权,制定了《移动电话制造商和进口商回收类别标签和其他合规事项法规草案》(以下简称《法规》)。该法规要求移动电话制造商和进口商在移动电话上贴上标签,标明回收类别和方法,并尽力配合回收废弃移动电话,促进可再生资源的回收和再利用。该法规的要点如下:
1.    定义(法规草案第I项)
2.    适用企业范围(法规草案第II项)
3.    移动电话制造商和进口商的合规事项(法规草案III项)
4.    移动电话制造商和进口商使用带回收类别符号的强制标签的法规(法规草案第IV项)
5.    移动电话制造商和进口商废旧移动电话回收方法法规(法规草案第V项)
6.    移动电话制造商和进口商的回收和流通目标、所需信息、时间表和提交的此类目标提案的接收者,以及未达到目标的改进措施。移动电话制造商和进口商可组成一个组织,协助开展回收工作并提交相关信息。(法规草案第VI项)
7.    移动电话制造商、进口商或者联合回收组织报告执行结果、改进措施和更正信息的法规(法规草案第VII项)
8.    关于移动电话零售商遵守制造商和进口商回收方法的要求(法规草案第VIII项)
9.    违反法规的处罚(法规草案第IX项)

目的和理由:环境保护

相关文件:资源回收法

依据条例:[X]2.9.2 [ ]2.10.1 [ ]5.6.2 [ ]5.7.1 [ ]3.2 [ ]7.2

拟批准日期:待定

拟生效日期:待定

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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