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9月02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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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通报

通报号:G/TBT/N/CHN/1870

通报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光信号装置》

通报成员:中国

负责部门:G/TBT/N/CHN/1870

覆盖的产品: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光信号装置 HS:87 ICS:43.040.20

通报文件的名称: 页数: 14 页 使用语言: 中文

通报日期:2024-06-19

内容概述:

本文件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光信号装置的性能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

本文件适用于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的前位灯、后位灯、制动灯、转向信号灯、倒车灯和后牌照板照明装置。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

相关文件:

依据条例:[X]2.9.2 [ ]2.10.1 [ ]5.6.2 [ ]5.7.1 [ ]3.2 [ ]7.2

拟批准日期:待定

拟生效日期:标准批准后12个月。 对于新申请型式检验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的前位灯、后位灯、制动灯、转向信号灯、倒车灯和后牌照板照明装置自新标准实施之日起开始执行。 对于已通过型式检验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车辆的前位灯、后位灯、制动灯、转向信号灯、倒车灯和后牌照板照明装置,自新标准实施之日起第13个月开始执行。 对于新申请型式批准的车型,自新标准实施之日起第13个月开始执行。 对于已获得型式批准的车型,自新标准实施之日起第13个月开始执行

提意见截止日期:通报后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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