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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通报
通报号:G/TBT/N/CHN/1870
通报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光信号装置》
通报成员:中国
负责部门:G/TBT/N/CHN/1870
覆盖的产品: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光信号装置 HS:87 ICS:43.040.20
通报文件的名称: 页数: 14 页 使用语言: 中文
通报日期:2024-06-19
内容概述:
本文件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光信号装置的性能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
本文件适用于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的前位灯、后位灯、制动灯、转向信号灯、倒车灯和后牌照板照明装置。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
相关文件:
依据条例:[X]2.9.2 [ ]2.10.1 [ ]5.6.2 [ ]5.7.1 [ ]3.2 [ ]7.2
拟批准日期:待定
拟生效日期:标准批准后12个月。 对于新申请型式检验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的前位灯、后位灯、制动灯、转向信号灯、倒车灯和后牌照板照明装置自新标准实施之日起开始执行。 对于已通过型式检验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车辆的前位灯、后位灯、制动灯、转向信号灯、倒车灯和后牌照板照明装置,自新标准实施之日起第13个月开始执行。 对于新申请型式批准的车型,自新标准实施之日起第13个月开始执行。 对于已获得型式批准的车型,自新标准实施之日起第13个月开始执行
提意见截止日期:通报后6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