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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通报
通报号:G/TBT/N/EEC/384
通报标题: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打算供婴幼儿使用的食品及特殊医疗用途食品的法规提案
通报成员:欧盟
负责部门:
覆盖的产品:婴幼儿配方奶粉、后续配方奶粉、加工谷物基食品及其它婴幼儿食品、特殊医疗用途食品 HS:04;10;9803 ICS:67.
通报文件的名称: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打算供婴幼儿使用的食品及特殊医疗用途食品的法规提案 页数: 页 使用语言: 英语
通报日期:2011-07-20
内容概述:本提案修订关于适合特殊营养用途的食品(营养食品)的法规。本提案撤销指令2009/39/EC,并且废除疗效食品的概念。目前由指令2009/39/EC覆盖的许多食品种类未来将单独由其它已经存在的食品法规部分覆盖。然而,对于打算供需要特殊保护的弱势群体- 即,婴儿和三岁以下的幼儿,以及需要特殊医疗条件的人使用的食品,本提案加强并阐明了适用于这些食品的现行规定。其是通过保持适用于婴幼儿配方奶粉、后续配方奶粉、加工谷物基食品及其它婴幼儿食品,以及特殊医疗用途食品的现行成分和标签规则这么做的。此外,本提案制定了一个单独的欧盟物质列表(维生素、矿物质及其它物质)代替三个可以添加到这些食品中的物质列表。新的框架将导致管理负担减少、更透明和在欧盟内部的一致性,从而使得发展、创新的食品市场更具灵活性。没有产品将必须从市场撤出,只是某些产品可能必须重新用标签标明。两年的过渡期预计会减少潜在的相关成本。
目的和理由:在30多年的应用之后,食品市场和食品法规的发展使得有必要修订指令2009/39/EC。在该指令中制定的多数规定要回溯到1977年。本提案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关于特殊食品的适当消费者信息,并且通过确保在整个欧盟同类产品以同样的方式对待,保持内部市场的良好运作。已经变得不必要、与新近采用的法规部分相抵触和可能冲突的已采用和根据指令2009/39/EC的规定将去除。在执行普遍通报的程序之后,国家的行政程序将废除,以减少有关的行政负担。
相关文件:2009年5月6日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打算供特殊营养用途的食品的指令2009/39/EC;2006年12月22日的,关于婴幼儿配方奶粉和后续配方奶粉的委员会指令2006/141/EC;2006年12月5日的,关于加工谷物基食品及适合于婴儿和幼儿的婴幼儿食品的委员会指令2006/125/EC;1996年2月26日的,关于打算在适合减轻体重的能量限制饮食中使用的食品的委员会指令96/8/EC;1999年3月25日的,关于特殊医疗用途膳食食品的委员会指令1999/21/EC和2009年1月20日的,关于适合不能耐受麸质的人的食品成分和标签的委员会法规(EC) No 41/2009。2009年10月13日的,关于为了特殊营养目的可以在特殊营养用途食品中添加的物质的委员会法规(EC) No 953/2009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09:124:0021:0029:EN:PDF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06:401:0001:0033:EN:PDF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06:339:0016:0035:EN:PDF"http://eur-lex.europa.eu/Notice.do?val=344297:cs&lang=en&list=344297:cs,&pos=1&page=1&nbl=1&pgs=10&hwords=&checktexte=checkbox&visu=#texte" (OJ L 55, 6.3.1996, p. 22.)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1999:091:0029:0036:EN:PDF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09:016:0003:0005:EN:PDF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09:269:0009:0019:EN:PDF新提案和所有并联的相关文件及法规部分可以在以下网址获取:http://ec.europa.eu/food/food/labellingnutrition/nutritional/index_en.htm
依据条例:[X]2.9.2 [ ]2.10.1 [ ]5.6.2 [ ]5.7.1 [ ]其他:
拟批准日期:批准的最早日期:2012年底
拟生效日期:在批准后20天生效(在第18条中预计2年的过渡期)
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日期起90天

浙公网安备 3302090200022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