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9月04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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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通报

通报号:G/TBT/N/THA/728

通报标题:标签委员会关于“将罐装液化石油气和便携式燃气灶产品确定为标签管制商品”的通知草案

通报成员:泰国

负责部门:

覆盖的产品:罐装液化石油气产品和便携式燃气灶产品 HS: ICS:

通报文件的名称: 页数: 4;4 页 使用语言: 英语;泰语

通报日期:2024-02-14

内容概述:

标签委员会通知草案规定罐装液化石油气和便携式燃气灶产品为标签控制商品。

该通知草案适用于以下产品:

1. 罐装液化石油气产品,是指装在容量不超过1升的燃料气雾剂罐中,含有液态碳氢化合物(主要是丙烷或丁烷中的一种或其组合)的产品。

2. 便携式燃气灶产品,是指使用罐装液态石油气产品作为燃料的烹饪设备。

该标签管制商品的标签应根据情况注明声明、数字、人工标记或图像,且不得造成对商品本质的误解。标签还应使用泰语或外语,并用泰语解释数字、人造标记或图像的含义,使其清晰可辨。

标签管制商品的标签不适用于为出口而生产但不在泰国销售的标签管制商品的标签。

目的和理由:消费者信息,标签;防止欺诈,保护消费者利益;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

相关文件:佛历2522(1979)年消费者保护法案及其修订

依据条例:[X]2.9.2 [ ]2.10.1 [ ]5.6.2 [ ]5.7.1 [ ]3.2 [ ]7.2

拟批准日期:待定

拟生效日期:自政府公报中发布日期起120天之后。

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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