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告
> WTO/TBT
> TBT通报
TBT通报
通报号:G/TBT/N/ARE/600, G/TBT/N/BHR/686G/TBT/N/KWT/666, G/TBT/N/OMN/514G/TBT/N/QAT/664, G/TBT/N/SAU/1320 G/TBT/N/YEM/271
通报标题:海湾合作委员会简易压力容器技术法规
通报成员:卡塔尔,巴林,阿曼,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也门,沙特阿拉伯,科威特
负责部门:
覆盖的产品:压力容器(ICS编码:23.020.30) HS:73 ICS:23.020.30
通报文件的名称: 页数: 37页 页 使用语言: 英语
通报日期:2024-01-17
内容概述:
1. 该海合会技术法规涉及具有下列特点的批量制造简单压力容器(“容器”):
(a) 容器为焊接制造,内部表压大于0.5巴,内装空气或氮气,且不会进行烧制;
(b) 有助于提高压力容器强度的部件和组件由非合金钢或非合金铝或非时效硬化铝合金制成;
(c) 容器由以下任何部件制成:
i. 圆形截面的圆柱形部分,由向外的碟形端和/或平端封闭,端部围绕与圆柱形部分相同的轴线旋转;
ii. 围绕同一轴线旋转的两个碟形端。
(d) 容器的最大工作压力不超过30巴,且该压力与容器容量的乘积(PS × V)不超过10000巴升;
(e) 对于钢制容器,最低工作温度不低于-50℃,最高工作温度不高于300℃,对于铝制或铝合金容器,不高于100℃。
2. 该技术法规不适用于:
(a) 为核用途专门设计的容器,其失灵可能导致放射性物质排放;
(b) 专门用于安装或推进船舶和飞机的容器;
(c) 灭火器。
目的和理由:防止欺诈,保护消费者利益;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质量要求;协调
相关文件:
依据条例:[X]2.9.2 [ ]2.10.1 [ ]5.6.2 [ ]5.7.1 [ ]3.2 [ ]7.2
拟批准日期:待定
拟生效日期:自官方公报上公布之日起6个月
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

浙公网安备 3302090200022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