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9月04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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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通报

通报号:G/TBT/N/GBR/70

通报标题:撤销大不列颠活性物质代森锰锌审批的决定

通报成员:英国

负责部门:

覆盖的产品:代森锰锌(农药活性物质);杀虫剂和其他农用化工产品(ICS编码:65.100) HS:3808 ICS:65.100

通报文件的名称: 页数: 7页 页 使用语言: 英语

通报日期:2024-01-10

内容概述:

该决定文件的结论是,根据(EC)第1107/2009号保留法规,应撤销对活性物质代森锰锌的批准。

大不列颠将撤销对含代森锰锌植保产品的授权。

该决定仅涉及该物质和含有该物质的植保产品的市场投放。

目的和理由:活性物质在用于植保产品之前必须获得批准。(EC)第1107/2009号保留法规(涉及将植保产品投放市场,“法规”)第4条和附件II规定了批准的标准。这些标准必须符合保护人类和动物健康及环境的要求。 根据新的科学和技术知识,主管当局认为,代森锰锌可能不再符合法规第4条规定的批准标准。因此,主管当局根据法规第21(1)条,对大不列颠的代森锰锌审批进行了独立审查。审查考虑了代森锰锌干扰内分泌的可能性以及对人类健康的非膳食风险(即法规附件II第3.6.5款和第4(3)(b)条)。 主管当局的结论是,代森锰锌不符合法规第4条规定的批准标准,并根据法规第21(5)(b)条的规定,决定撤销批准。含代森锰锌植保产品的现有销售和供应授权将在撤销活性物质批准后6个月撤销。根据第1107/2009号法规第46条的规定,这些产品的储存、处置和使用宽限期将在12个月后到期;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物或植物生命或健康;保护环境

相关文件:撤销大不列颠活性物质代森锰锌审批的决定: 大不列颠批准活性物质登记册——撤销大不列颠活性物质审批的决定草案(https://www.hse.gov.uk/pesticides/assets/docs/pnas-aalm-0300.pdf) 保留法规1107/2009 - legislation.gov.uk(https://www.legislation.gov.uk/eur/2009/1107/contents)

依据条例:[X]2.9.2 [ ]2.10.1 [ ]5.6.2 [ ]5.7.1 [ ]3.2 [ ]7.2

拟批准日期:2024年第2季度

拟生效日期:2025年第4季度

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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