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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通报
通报号:G/TBT/N/CZE/253
通报标题:第0111-OOP-C010-23号措施,规定了专用计量仪器的计量和技术要求,包括专用计量仪器“高速动态道路车辆磅秤”的型式审批和检定测试方法
通报成员:捷克共和国
负责部门:
覆盖的产品:高速动态道路车辆磅秤 HS:84 ICS:
通报文件的名称: 页数: 21;22 页 使用语言: 捷克语;英语
通报日期:2023-10-20
内容概述:
该法律规定了这些专用计量仪器的计量和技术要求,包括专用计量仪器“高速动态道路车辆磅秤”的型式审批和检定测试方法。
目的和理由:根据经修订的第505/1990号计量法,高速动态道路车辆磅秤可作为专用计量仪器在捷克共和国投放市场及投入使用。根据该法,专用计量仪器是指列入专用计量仪器型式清单(第345/2002号法令),同时(由制造商/进口商)用于在消费者保护、合同关系、实施制裁、收费、关税和税收、健康保护、环境保护、职业安全或受特别立法保护的其他公共利益等领域进行与保护公共利益有关计量的器具。因此,该目的与第2014/31/EU号及第2014/32/EU号指令中规定了专用产品——非自动计量仪器及仪器的目的类似。该法律的要求不适用于根据经修订的关于第505/1990号计量学法案定义的、并非出于上述目的而在捷克共和国市场上销售的计量仪器。该通报法律的目的是为这些专用的计量仪器规定计量和技术要求。该法律还规定了此类专用测量仪器的型式批准和验证试验。
相关文件:参考的基本文件: 经修订的第505/1990号计量法案。 经修订的第500/2004号行政法典第171条等。 经修订的第345/2002号法令,规定了强制检定的计量仪器和须经型式审批的计量仪器
依据条例:[X]2.9.2 [ ]2.10.1 [ ]5.6.2 [ ]5.7.1 [ ]3.2 [ ]7.2
拟批准日期:2024年1月
拟生效日期:2024年2月
提意见截止日期: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