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7月08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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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通报

通报号:G/TBT/N/THA/706

通报标题:依据新历2522年食品法案颁布的新历年公共卫生部通知(第….号)草案:一些类型预包装食品的标签

通报成员:泰国

负责部门:

覆盖的产品:食品(ICS编码:67.040) HS: ICS:67.040

通报文件的名称: 页数: 2;2 页 使用语言: 英语;泰语

通报日期:2023-07-10

内容概述:

公共卫生部(MOPH)拟议对有关须附带标签的食品的MOPH通知进行如下修订:

第1条 应废除以下通知

(1) 新历2523(1980)年1月12日公共卫生部第44号通知(B.E. 2523 (1978)):糙米粉

(2) 新历2529(1986)年4月10日公共卫生部第100号通知(B.E. 2529 (1986)):明胶和果冻成品的标签

(3) 新历2543(2000)年9月19日公共卫生部第200号通知(B.E.2543 (2000)):密封容器包装的酱料

(4) 新历2544(2001)年7月23日公共卫生部第224号通知(B.E.2544 (2001)):面包

(5) 新历2544(2001)年7月23日公共卫生部第228号通知(B.E.2544(2001):口香糖和糖果

(6) 新历2544(2001)年8月20日公共卫生部第237号通知(B.E.2544 (2001)):即烹食品和即食食品的标签

(7) 新历2544(2001)年9月26日公共卫生部第243号通知(B.E.2544 (2001)):某些肉制品

第2条 一些类型的预包装加工食品必须附有标签。

第3条 在本通报中:

一些类型的预包装加工食品是指以容器包装、以供出售的食品,其中包括:

1) 糙米粉

2) 明胶和果冻成品

3) 密封容器包装的酱料,不包括公共卫生部特别公告的食品

4) 面包

5) 口香糖和糖果

6) 一些肉制品

7) 即食食品

8) 为烹饪每种特定食品已经备妥各种配料的即烹食品

第4条 一些类型的预包装加工食品的标签应遵循公共卫生部关于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通知和/或公共卫生部关于须附带营养标签及指导每日指导量、GDA标签(如必要)的通知。

第5条 第3条中所载、在本通报生效日期前获得食品序列号食品的标签仍可销售,但自本通报生效之日起不得超过两年,期满后,应按本通报执行。

第6条 第3条中所载、在本通报日期前获得序列号的的食品仍可使用。食品的标签可遵循公共卫生部关于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通知。

目的和理由:预包装标签一致性

相关文件:(1) 公共卫生部通知:预包装食品标签 (2) 公共卫生部通知:须标注营养标签和每日指导量(GDA标签)的食品

依据条例:[X]2.9.2 [ ]2.10.1 [ ]5.6.2 [ ]5.7.1 [ ]3.2 [ ]7.2

拟批准日期:待定

拟生效日期:拟议的生效日期。该通知在政府公报上公布日期后一天。

提意见截止日期:通报后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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