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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通报
通报号:G/TBT/N/CAN/702
通报标题:修订辐射发射装置法规(激光产品)的法规
通报成员:加拿大
负责部门:
覆盖的产品:各种激光设备,包括但不限于HS 845611、851580、85219010和901320。 以下激光设备不包括在该提案中: · 《医疗器械条例》规定的激光医疗器械 · 出售给其他制造商作为用于后续销售的任何系统组件的激光产品,如二极管(参见IEC 60825-1:2014) · 由终端产品制造商出售或为其出售用作维修部件的激光产品(参见IEC 60825-1:2014)。 HS:8456.11,8515.80,8521.9010,9013.20 ICS:31.260
通报文件的名称: 页数: 25页 页 使用语言: 英语;法语
通报日期:2023-07-05
内容概述:
30多年来,辐射发射装置法规(“该法规”)的要求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对该法规拟议的修改将包括新增规定,用如今加拿大人可获得的广泛激光产品范围适用的现行要求,按照与其危害程度的比例,取代对激光扫描仪和演示激光器的现行辐射防护要求。拟议的修订有:
· 扩大拟议的要求的适用范围至所有激光设备,而不仅仅是演示激光器和激光扫描仪(医疗设备、IEC 60825-1:2014标准范围之外的产品以及辐射发射装置法案范围之外的产品除外)
· 通过IEC 60825-1:2014标准的特定部分,使该法规中的激光辐射安全要求与激光产品的国际标准保持一致
· 引入激光产品的IEC分类系统,根据设备的危险程度进行分级
· 制定测试方法和规则,确定可接触的发射水平,并将激光产品归入特定的危险等级
· 要求内置适合激光等级的工程安全功能,以管控接触危险辐射水平的情况
· 制定标签要求和附带信息,以支持合规性监测、验证和执法活动(例如,要求提供具体细节唯一地标识激光产品及其制造来源),并帮助购买、操作和维修激光产品的个人做出更明智的决定
目的和理由:加拿大对激光设备的监管框架没有反映出该行业的多样性和增长性,与其他国家认可的现行基于危害的分类方案不一致,不能为加拿大人提供足够的保护,使其免于遭受与使用激光设备相关的风险。 该法规提案旨在保护加拿大人免受激光辐射危害,使加拿大的要求与国际标准保持一致,且适用范围涉及比现行法规更广泛的激光设备。
相关文件:辐射发射装置法规 https://laws-lois.justice.gc.ca/PDF/C.R.C.,_c._1370.pdf (英文版和法文版) 加拿大公报,第一部分,2023年7月1日,第2530-2554页(可提供英文版和法文版)
依据条例:[X]2.9.2 [ ]2.10.1 [ ]5.6.2 [ ]5.7.1 [ ]3.2 [ ]7.2
拟批准日期:不适用
拟生效日期:不适用
提意见截止日期: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