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告
> WTO/TBT
> TBT通报
TBT通报
通报号:G/TBT/N/THA/700
通报标题:关于轻型强制点火发动机车辆的部级法规草案:安全要求;发动机排放,10级(TIS3017-2563);
通报成员:泰国
负责部门:
覆盖的产品:运输废气排放(ICS分类号:13.040.50);乘用车。大篷车和轻型拖车(ICS分类号:43.100) HS:87 ICS:43.100,13.040.50
通报文件的名称: 页数: 22 页 使用语言: 泰语
通报日期:2023-06-09
内容概述:
部级法规草案要求发动机车辆符合轻型强制点火发动机车辆标准:安全要求;发动机排放,10级(TIS 3017-2563)。
本标准应适用于基准质量不超过2610kg的M1、M2、N1和N2类强制点火发动机车辆。
本标准规定了污染物、污染控制装置和车载诊断(OBD)系统的耐用性安全要求。根据本标准授予的型式认证可从上述车辆扩展到基准质量不超过2840kg且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的M1、M2、N1和N2类汽车。根据本标准授予的型式认证可从上述车辆扩展到M1、M2、N1和N2类专用汽车,无论其基准质量如何。
本标准应适用于轻型强制点火发动机车辆,不包括配备强制点火发动机的重型机动车辆:安全要求;发动机排放,执行最新等级。
本标准的轻汽油/汽油包括符合能源业务部通知的Gasohol E10标准。
本标准的汽油醇包括含有85%乙醇和轻质汽油混合物的燃料。
* M1、M2、N1和N2类汽车的定义见TIS 2390-2563。
目的和理由:保护环境
相关文件:1.联合国第83号法规第5版:关于根据发动机燃料要求批准车辆污染物排放的统一规定 2. ECE/TRANS/WP.29/2019/43 3. ECE/TRANS/WP.29/GRPE/79 4. TIS 2390-2563:机动车辆和拖车的分类和定义
依据条例:[ ]2.9.2 [X]2.10.1 [ ]5.6.2 [ ]5.7.1 [ ]3.2 [ ]7.2
拟批准日期:待定
拟生效日期:2025年1月1日
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