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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通报
通报号:G/TBT/N/AUS/156
通报标题:•公共卫生(烟草和其他产品)法案,2023年(199页,英文)•公共卫生(烟草和其他产品)条例,2023年(95页,英文)(共294页,英文)
通报成员:澳大利亚
负责部门:
覆盖的产品:烟草和烟草制品替代品;不燃烧吸入的产品,无论是否含有尼古丁;其他含有尼古丁的产品,用于将尼古丁摄入人体(HS编码:24) HS:24 ICS:65.160
通报文件的名称: 页数: 199;95;294 页 使用语言: 英文
通报日期:2023-06-06
内容概述:
拟议的立法将把现有的八项与烟草有关的法律、法规、文书和法院判决合并为一项单一、精简的议会法和相关法规。该法案包含7个章节,按专题介绍了拟议条款:
第1章规定了初步事项,包括生效日期、法案目标、定义和关键概念。
第2章规定了对烟草和电子烟广告和赞助的监管。这些规定是1992年《烟草广告禁止法》的合并,并扩大到也适用于电子烟的广告和促销。本章包括违法和民事处罚条款。
第3章建立了强制执行烟草制品简易包装相关要求的制度。这些规定包括《2011年烟草普通包装法》的要求,以及与以下监管相关的拟议新要求:烟草制品的成分和产品设计特征;烟草制品的数量、重量或体积和定价;禁止使用可能暗示某些产品危害较小的术语;以及纳入健康促进插页。它允许制定法规,规定烟草制品外观、内容物和标准的简易包装要求和条件,包括可能需要出现在烟草制品上的劝阻措施。本章包括与处理不合规包装的行为有关的一系列罪行和民事处罚规定。
第4章规定了对某些受管制烟草制品的永久禁令。本章便于部长根据《1974年贸易惯例法》—1991年第10号消费者保护通知—《永久货物禁令》中的现有禁令,对口用嚼烟和鼻烟实施永久禁令。本章包括违法和民事处罚条款。
第5章规定了新的报告要求。根据定义,报告实体必须提交包含澳大利亚销售、供应或要约销售或供应烟草制品信息的报告,并报告广告、促销和赞助活动及支出。还将要求制造商报告研发活动。
第6章载有合规和执行规定。本章规定了授权官员的任命以及辅助监测和调查的权力,同时还规定了民事罚款条款,发布侵权通知、可执行的承诺和禁令的条款。
第7章载有杂项规定,包括与授权和宪法条款有关的规定。
咨询文件(health.gov.au)(Consultation Paper (health.gov.au))进一步阐述了拟议法律及各章的详情。
目的和理由:作为世界卫生组织(WHO)《烟草控制框架公约》(FCTC)的缔约国,澳大利亚政府承诺实施有效的烟草控制措施。该法律草案旨在: • 通过劝阻吸烟和使用受管制烟草制品来改善公共卫生; • 履行澳大利亚作为WHO FCTC缔约国的某些义务;以及 • 处理电子烟和使用电子烟产品带来的健康风险。 拟议法律符合澳大利亚在WHO FCTC第5.3、7、9、10、11、13和15.2条项下的义务。 保护人类健康或安全
相关文件:所有相关文件可通过卫生与老龄部网站的咨询页面查阅: https://consultations.health.gov.au/phd-tobacco/public-consultation-for-tobacco-review/ 除通报文本外,本页文件包括: • 公共卫生(烟草和其他产品)法案(相应修正案和过渡条款),2023年; • 公共卫生(烟草和其他产品)条例(相应修正案和过渡条款),2023年; • 咨询文件。 相应修正案系指因通报的措施而需要对其他法律进行修订的修正案。
依据条例:[X]2.9.2 [ ]2.10.1 [ ]5.6.2 [ ]5.7.1 [ ]3.2 [ ]7.2
拟批准日期:2024年4月1日
拟生效日期:规定将于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7月1日期间逐步生效。
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之日起42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