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7月15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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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通报

通报号:G/TBT/N/TUR/42/Add.2

通报标题:G/TBT/N/TUR/42/Add.2(补遗)

通报成员:土耳其

负责部门:

覆盖的产品: HS: ICS:

通报文件的名称: 页数: 页 使用语言:

通报日期:2023-03-07

内容概述:修订《酒精和酒精饮料国内外贸易程序和原则条例》的条例 补遗理由: [ ]评议期变更 - 日期: [ ]批准的通报措施 - 日期: [ ]公布的通报措施 - 日期: [ ] 通报措施生效 - 日期: [ ]最终措施文本可从[脚注参考文件:1]获取: [1:该信息可以通过包括网站地址、pdf附件或其他可以获得最终/修改措施和/或解释性指南的信息来提供。] [ ]通报措施被撤回或撤销 - 日期:如果措施被重新通报,相关编号: [X]通报措施的内容或范围发生变更,文本可从以下网站获取1: https://www.resmigazete.gov.tr/eskiler/2023/02/20230202-2.htm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TBT/TUR/modification/23_1746_00_x.pdf 新的评议意见反馈截止日期(如适用): [ ]发布的解释性指南和文本可从以下途径获得 1: [ ]其他: 说明:“修订《酒精和酒精饮料国内外贸易程序和原则条例》的条例”已于2023年2月2日在第32092号《官方公报》上公布。该条例修订了关于酒精饮料包装和市场供应的规定。变更如下: 《酒精和酒精饮料国内外贸易程序和原则条例》第13条第6款和第16款修订如下: “不得进口和生产包装容量小于5cl的酒精饮料和包装容量大于300cl的酒精饮料(不包括啤酒)或将其投放市场。” “啤酒以外的酒精饮料只能以玻璃包装的形式提供给市场。” 2.在本条例中增加暂行条款第13条和第14条后,对于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产品,自本条例公布之日起的第3个月末起,生产商和进口商不得向国内市场供应;自第4个月末起,批发商、零售商或饮料服务企业不得向国内市场供应。

目的和理由:

相关文件:

依据条例:

拟批准日期:

拟生效日期:

提意见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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