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告
> WTO/TBT
> TBT通报
TBT通报
通报号:G/TBT/N/TPKM/511
通报标题:关于无人机(重量小于2公斤)法定检验要求的提案
通报成员: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负责部门:
覆盖的产品:8806.21.00.00-5;8806.22.00.10-2;8806.90.00.00-0;8806.92.00.10-7(待定) HS:8806.2100,8806.2200,8806.9000,8806.9200 ICS:
通报文件的名称: 页数: 3页;1页 页 使用语言: 英文;中文
通报日期:2023-01-19
内容概述:如今,无人机经常被用于多种用途,例如摄影和灯光表演。为了加强消费者安全,BSMI建议将无人机(重量小于2公斤)纳入法定检验范围。有两种可供选择的合格评定程序供申请人选择,即产品认证注册(RPC)或型式认证批次检验(TABI)。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或安全
相关文件:《商品检验法》;CNS15598-1:2020;CNS15936:2016;CISPR35:2016;
依据条例:[X]2.9.2[]2.10.1[X]5.6.2[]5.7.1
拟批准日期:待定
拟生效日期:2023年7月1日
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内

浙公网安备 3302090200022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