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4月15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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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通报

通报号:G/TBT/N/SGP/68

通报标题:2022年消防安全(石油和易燃材料)(第2号修正案)条例草案

通报成员:新加坡

负责部门:

覆盖的产品:2931.4990,2930.9090,2929.9090,2922.1990,2905.1900,2920.2300,2920.2400,2920.2100,2812.1500,2812.1600,2922.1700,2922.1700 HS:2931.4990,2930.9090,2929.9090,2922.1990,2905.1900,2920.2300,2920.2400,2920.2100,2812.1500,2812.1600,2922.1700,2922.1700   ICS:71

通报文件的名称: 页数: 7页 页 使用语言: 英文

通报日期:2022-12-08

内容概述:新加坡民防部队(SCDF)提议根据《消防安全(石油和易燃材料)条例》(FS(P&FM)条例)将12种新化学品和化学品类(见上文第4节)作为易燃材料(FM)进行监管。这12种化学品和化学品类已根据《化学武器公约》(CWC)被确定为化学品和前体,目前由新加坡海关通过《化学武器(禁止)法》(CWPA)和《化学武器(禁止)条例》作为《化学武器公约》的国家主管机关(NA(CWC))进行监管。根据CWPA,根据化学品所属的CWC附表,如果公司从事这些化学品的进口、出口、生产、加工、消费以及当地销售和分销等活动,则需要向新加坡海关申请NA(CWC)许可证。从2023年7月起,SCDF还将根据FS(P&FM)条例对这12种化学品和化学品类进行监管。一旦条例生效,公司将需要向SCDF申请这些化学品的进口、储存、运输或管道运输的P&FM许可证。因此,从事涉及任何这些化学品的活动的公司必须遵守FS(P&FM)条例中规定的这些化学品的进口、储存、运输或管道运输要求。其中包括用于储存或运输化学品的容器和车辆的标签和其他要求,以及其他具体的安全和文件要求。

目的和理由:虽然新加坡海关目前根据CWPA监管这12种化学品和化学品类,但CWPA的重点是履行新加坡对禁止化学武器组织的国际义务的反扩散措施,在解决这些化学品构成的国内安保和安全风险方面有限。因此,根据FS(P&FM)条例将这些化学品作为FM进行监管,将通过规定这些化学品的进口、储存、运输和管道运输的要求,填补这一空白。这将最大限度地减少这些化学品带来的国内安全风险,并有助于保障公共卫生和安全的目标;人类健康或安全保护

相关文件:消防安全(石油和易燃材料)条例,88页,英文(可在线查阅https://sso.agc.gov.sg/SL/FSA1993-RG7)

依据条例:[]2.9.2[]2.10.1[]5.6.2[]5.7.1

拟批准日期:2023年1月-通知将在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公报上公布。

拟生效日期:2023年7月31日

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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