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4月22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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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通报

通报号:G/TBT/N/TPKM/474

通报标题:关于修改《化妆品信息档案管理规定》第4条的议案

通报成员: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负责部门:

覆盖的产品:精油和树脂;香水、化妆品或盥洗用品(HS33) HS:33   ICS:71.100

通报文件的名称: 页数: 2/3 页 使用语言: 英语/中文

通报日期:2021-11-17

内容概述:为实施《化妆品卫生安全法》第4条第3款,卫生部颁布了《化妆品产品信息档案管理法规》(以下简称《法规》),明确了化妆品在供应、销售、赠与、公开展示或消费者试用前,由生产商或者进口商建立产品信息档案的要求。内容包括生产商或进口商的适用范围、产品信息文件中应包含的信息、安全性报告签署人的资格、产品信息文件的保存期限。对所收到的安全性报告签署人的资格提出了建议。在对这些建议进行评估后,卫计委拟规定,2019年6月30日前毕业于国内或国外大学化学与化学工程系,并在化妆品安全性评价方面具有至少5年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可以继续从事相关工作,从而担任安全报告的签字人。因此,建议通过对《法规》第4条的修正。

目的和理由:防止欺骗行为和保护消费者

相关文件:•化妆品卫生与安全法;•化妆品信息档案管理法规

依据条例:[X]2.9.2[]2.10.1[]5.6.2[]5.7.1

拟批准日期:待定

拟生效日期:待定

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日起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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