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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通报
通报号:G/TBT/N/NZL/108
通报标题:防晒霜(产品安全标准)法案
通报成员:新西兰
负责部门:
覆盖的产品:HS330499美容或化妆制品和护肤制品(药物除外),包括防晒霜或防晒霜制品(不包括药物、唇部和眼部化妆品、美甲或足疗制品以及化妆品或护肤粉,包括婴儿爽身粉) HS:3304 ICS:71.100.70
通报文件的名称: 页数: 4 页 使用语言: 英文
通报日期:2021-10-05
内容概述:该法案建议,《AS/NZS2604:2021防晒霜产品—评估和分类标准》将成为新西兰贸易中所有防晒霜产品的强制性的产品安全标准,并依据《1986公平贸易法》的第29节进行执行。根据该法案,定义为防晒霜的产品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含有或描述中含有,任何能够吸收、反射或散射紫外线的成分,且用于人体皮肤表面,目的为防止紫外线辐射和其他紫外线引起损伤所导致的皮肤变红;及(b)为下列中的1项或多项:(i)主要用于保护皮肤免受紫外线辐射的产品:(ii)标签为4或以上SPF的驱虫剂:(iii)标签为大于15SPF的护肤品(符合AS/NZS2604:2021定义的)(不包括用于唇部的产品,或主要描述为着色基底或粉底的产品)。该法案还建议,在该法案获得皇家批准之前,在新西兰制造或进口的防晒霜产品,在生效后12个月内,免于遵守防晒霜产品的产品安全标准。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或安全
相关文件:https://www.parliament.nz/en/pb/sc/reports/document/SCR_116106/sunscreen-product-safety-standard-bill
依据条例:[X]2.9.2[]2.10.1[]5.6.2[]5.7.1
拟批准日期:2021年12月(待定)
拟生效日期:2022年6月(待定)
提意见截止日期:2021年12月7日

浙公网安备 33020902000221号
